河南省新野县的冯勤显,法官喊你履行义务

河南省新野县的冯勤显,法官喊你履行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冯勤显

身份证号:4113291963xxxx7179

性别:

年龄:55

住址:河南省新野县溧河铺镇溧河村溧河1组。

执行案号:(2018)豫0105执1214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18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告冯勤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0日判决:一、被告冯勤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逾期贷款本金16472.76元,剩余贷款本金20229.15元及利息(计至2016年1月6日利息为2280.84元,本金16472.76元自2016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24%计算),二、若被告冯勤显未按第一项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冯勤显抵押的车牌号为豫REH114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912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冯勤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逾期贷款本金16472.76元,剩余贷款本金20229.15元及利息(计至2016年1月6日利息为2280.84元,本金16472.76元自2016年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24%计算),二、若被告冯勤显未按第一项判决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冯勤显抵押的车牌号为豫REH114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123(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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