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用)
(2018年第16期)
下列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作出执行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名单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G字头动车组列车车票、子女办理高收费民办学校学籍登记手续、银行贷款、公务员事业编招录、宅基地规划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欢迎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财产线索予以举报。
附:文增田等2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文增田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亚楠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殷德永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何宁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西明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巩在兵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刘光金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孟庆芝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王祖海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英宝中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姜自秋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王自兰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王家伦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周茂云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徐维亮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沂市天天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沂市锦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沂市天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沂市佳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沂建宝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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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法院公告等形式,对下列被执行人的名录予以公布。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下列被执行人的行踪或去向、财产线索举报,申请执行人同意凡举报被执行人行踪或去向的,一经查实并采取司法拘留的悬赏金额200元,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得以实际查控被执行人该财产的,申请人同意向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1%-20%的赏金,法院将督促兑现。 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前,不得购置不动产、机动车辆,不得对外投资,不得高消费,不得出境。如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39-6200056
附:1、被执行人信息
2、申请人承诺的提供财产线索的悬赏金比例明细。
临沭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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