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7日调解室”要素式调解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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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和调解员老师,我的案子这么快得到了解决。”一位当事人说。据了解,这是丰台法院“7日调解室”正在调解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现场填写了继承类案件要素调解表,由于争议不大,本案调解员调解后直接对接速裁法官出具了法院调解书,通过要素式调解,这起纠纷从立案开始在14天内得到了化解。

丰台法院“7日调解室”要素式调解成效显著
丰台法院“7日调解室”要素式调解成效显著

3月29日,丰台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7日调解室”成立两周年要素式调解应用情况。

丰台法院“7日调解室”要素式调解成效显著

据丰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凤杰介绍,2016年3月11日,丰台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7日调解室”,“7日调解室”在工作中积极应用要素式调解工作方法,按照类案要素式调解表,固定无争议事实,作为重要证据附卷移转审判庭,提高调解员专业素质和规范化水平,两年来共调解案件18603件,占全部民商事收案的26.7%;成功化解8226件,调解率44.2%。

丰台法院“7日调解室”要素式调解成效显著丰台法院“7日调解室”要素式调解成效显著
丰台法院“7日调解室”要素式调解成效显著

据了解,2017年,丰台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5051件,其中离婚纠纷1431件、继承纠纷1151件,民间借贷纠纷3748件、供暖服务纠纷3957件、物业服务纠纷2596件、交通事故纠纷1390件,占民商事收案的40.7%。在6类纠纷中开展要素式调解发挥了突出重点、简单明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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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庭庭长杨薇介绍,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要素式调解的过程,就是对焦调解重心与审判中心的过程,就是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官挖掘事实真相、明确争议焦点、提升审理效果的过程。在实践中,要素式调解与我院速裁程序中的要素式审判相结合,2017年至2018年2月,丰台法院通过要素式调解开展调解工作的案件调撤率为79.8%,远高于普通民商事纠纷62.5%的调撤率。通过要素表精确对焦争议点,六类案件的平均庭审时间为19分钟,较之以往减少了三分之二的庭审时间,98.1%的案件实现一审审结或庭前审结,一审服判息诉率亦高达99.98%。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和当事人的司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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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报会上,为进一步加强合作,丰台法院与丰台区司法局签订了《要素式调解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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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林表示,司法局将在全区各级调委会宣传推广要素式调解工作,在街乡镇一级,对全区21个街乡镇调委会的198名委员和33个派出所的66名专职调解员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将大力开展要素式调解工作的社会面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认知度。针对要素式调解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信息统计、情况反馈等相关工作流程,与法院一同协商畅通要素式调解6类纠纷的诉调对接工作衔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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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将和区司法局就要素式调解展开深度合作,法院将进一步传递“7日调解室”主打的“和谐家庭、和谐邻里、和谐社区”理念,积极扩大人民调解影响力,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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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7日调解室”要素式调解成效显著

供稿:司法宣传科 李强

摄影:司法宣传科 侯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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