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戶口那些事該如何解決?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離婚後:戶口那些事該如何解決?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後沿用至今。在《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的含義有六種解釋,其中有兩種是對我們常說的戶口管理中的戶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近幾年離婚率高居不下,還有增長的趨勢,那離婚後女方的戶口應該怎麼處理呢?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一、離婚後,戶口有這幾種處理方式:

離婚後:戶口那些事該如何解決?

1.再婚後再遷

離婚後再婚,需要遷移戶口的,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需要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諮詢,瞭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結婚證等。

2.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

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作為條件的,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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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離婚後:戶口那些事該如何解決?

4.遷回原籍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公民可以根據當地戶籍的有關規定,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可以就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

離婚後:戶口那些事該如何解決?

二、夫妻離婚後孩子戶口如何解決:

(一) 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戶口遷移;

(二) 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

(三) 孩子撫養權歸屬,孩子的戶口就歸誰;

(四) 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戶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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