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汇总

兵团第十二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师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兵团第十二师调查队

十二师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为摸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第十二师“三农”基本情况,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兵团第十二师组织开展了兵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兵团第十二师辖区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团场(乡镇)且有承包(确权)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连队(村/居民委员会)、团场(乡镇/街道)。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团场(乡镇)、连队(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工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师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百余人,登记了0.59万农户、63个连(村)级单位、7个团场(乡镇)级单位、87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便于兵团掌握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在国务院农普办组织数据质量抽查基础上,兵团组织了对各师(市)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第十二师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符合要求,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兵团第十二师农普办、第十二师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兵团第十二师调查队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团场、农工基本情况

  十二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7个团场(乡镇)级单位;63个连队(村)级单位,13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连队(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师共有87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工(民)合作社总数9个,全部为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工(民)合作社;共有0.45万个农业经营户,其中,0.15万个规模农业经营户。共有1.31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师共有拖拉机1224台,耕整机204台,旋耕机429台,播种机282台,水稻插秧机2台,联合收获机35台,机动脱粒机15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18.56千公顷(27.84万亩),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4.45千公顷(6.67万亩),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229.16千公顷(343.94万亩)。(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团场(乡镇)、连队(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团场(乡镇)辖区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团场(乡镇)占71.4%;92.1%的连队(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师95.2%的连队(村)通电,46.0%的连队(村)通天然气,27.0%的连队(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100%的团场(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团场(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84.1%的连队(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6.7%的连队(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4.2%的连队(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团场(乡镇)、连队(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全师100%的团场(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8.6%的团场(乡镇)有剧场、影剧院,71.4%的团场(乡镇)有体育场馆,100%的团场(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34.9%的连队(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团场(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团场(乡镇)有小学;14.3%的连队(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六、农工(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100%的农工(民)拥有自己的住房,100%的农工(民)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100%的农工(民)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兵团第十二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十二师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第十二师农业经营户0.57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0.15万户;全师农业经营单位87个,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工(民)合作社总数9个,全部为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工(民)合作社。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师拖拉机1224台,耕整机204台,旋耕机429台,播种机282台,联合收获机35台,排灌动力机械47台。

十二师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师农业连队(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474眼,排灌站数量261个。

2016年末,全师灌溉耕地面积13.08千公顷(19.62万亩),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12.27千公顷(18.40万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22.3%,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77.7%。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师温室占地面积0.17千公顷(0.26万亩),大棚占地面积0.16千公顷(0.24万亩)。

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兵团第十二师7团场(乡镇)级单位和63个连队(村)级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在兵团第十二师团场(乡镇)辖区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71.4%。92.1%的连队(村)通公路,50.8%的连队(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连部(村委会)到最远的居民定居点距离以3公里以内为主。

十二师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95.2%的连队(村)通电,46.0%的连队(村)通天然气,93.7%的连队(村)通电话,82.5%的连队(村)安装了有线电视,85.7%的连队(村)通宽带互联网,27.0%的连队(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团场(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84.1%的连队(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6.7%的连队(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4.2%的连队(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团场(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团场(乡镇)有小学,100%的团场(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28.6%的团场(乡镇)有剧场、影剧院,71.4%的团场(乡镇)有体育场馆,100%的团场(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14.3%的连队(村)有幼儿园、托儿所,34.9%的连队(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4.3%的连队(村)有农工(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100%的团场(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42.9%的团场(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36.5%的连队(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9.0%的连队(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31.7%的连队(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农工生活条件

兵团第十二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0.59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8.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0.42万,占72.0%,拥有2处住房的0.15万,占25.8%,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01万,占2.2%;拥有商品房的0.13万,占22.4%。

  农户住房主要为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结构。住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0.36万户,占61.5%;砖混结构的0.15万户,占26.1%;砖(石)木结构的0.06万户,占10.2%;其他结构的0.02万户,占2.2%。

十二师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二、饮用水

  0.41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69.6%;0.14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3.2%;0.01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3%;0.03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5.8%。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0.39万户,占65.4%;使用普通旱厕的0.16万户,占27.0%;使用卫生旱厕的0.01万户,占1.1%;无厕所的0.03万户,占5.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01户,占1.0%。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3辆,摩托车、电瓶车107辆,空调13台,电冰箱95台,彩色电视机103台,电脑35台,手机269部。

十二师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户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0.46万户,占77.0%;主要使用煤的0.21万户,占34.7%;主要使用柴草的0.06万户,占10.9%;主要使用电的0.02万户,占3.5%。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兵团第十二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师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师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31万人,其中女性0.63万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0.15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01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0.15万人。

十二师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末,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0.41万人,其中女性0.21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0.05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0.33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0.04万人。

十二师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 年末,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0.14 万人,其中女性0.05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0.02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0.10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0.02万人。

十二师发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