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第一部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规章

5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是安徽省第一部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规章,有针对性地对防范“套保”“骗保”等行为作了制度设计,力求当好医保基金的“守门人”,护牢人民健康的“救命钱”,保证“救命钱”真正花在参保人身上。

医疗保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据了解,目前,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已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4%和74.1%,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总体平稳,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为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基金安全完整,《办法》结合安徽省实际,在参保与缴费、服务与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具有一定创新和特色。

监管范围广。《办法》结合医疗保险业务范围和业务环节,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实施全口径监管,对基金的足额征收、合规使用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做出全面规范。在监管对象上,不仅包括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协议医疗机构、药店,还强调了对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和医保部门管理行为。

监管方式新。《办法》创新监管方式,体现制度防、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确定了政府监督、协议管理、智能监控、信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相互叠加的监管方式,实施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管。《办法》进一步强调了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药店实行协议管理,通过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发挥协议管理的“牛鼻子”作用。《办法》突出以推进医保智能监管为目标,明确规定建设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监控系统,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应当按照监控管理要求,联网并实时上传医疗保险服务相关原始数据。此规定将单一、事后的监管上升为行为和趋势并重的实时监管,建设覆盖医疗服务全过程的实时、智能、精确的医保监控体系,把监管触角从事后向事前、事中前移,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惩处力度大。《办法》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不同对象不同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社会各方关注度高、参保人员反响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均明确和细化了法律责任。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对协议医疗机构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协议约定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发现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等在基本医疗保险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查处。同时,《办法》对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明确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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