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臺第一部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規章

5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佈會。《辦法》是安徽省第一部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規章,有針對性地對防範“套保”“騙保”等行為作了制度設計,力求當好醫保基金的“守門人”,護牢人民健康的“救命錢”,保證“救命錢”真正花在參保人身上。

醫療保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據瞭解,目前,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已實現全覆蓋,城鎮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4%和74.1%,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總體平穩,醫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為建立統一的醫療保險監督管理制度,保障基金安全完整,《辦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在參保與繳費、服務與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具有一定創新和特色。

監管範圍廣。《辦法》結合醫療保險業務範圍和業務環節,對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管”實施全口徑監管,對基金的足額徵收、合規使用和規範管理等方面做出全面規範。在監管對象上,不僅包括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和協議醫療機構、藥店,還強調了對醫保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規範醫保服務行為和醫保部門管理行為。

監管方式新。《辦法》創新監管方式,體現制度防、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機結合,確定了政府監督、協議管理、智能監控、信用監督和社會監督等相互疊加的監管方式,實施多層次、全方位、廣覆蓋的監管。《辦法》進一步強調了經辦機構與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藥店實行協議管理,通過協議約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發揮協議管理的“牛鼻子”作用。《辦法》突出以推進醫保智能監管為目標,明確規定建設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監控系統,協議醫療機構、藥店應當按照監控管理要求,聯網並實時上傳醫療保險服務相關原始數據。此規定將單一、事後的監管上升為行為和趨勢並重的實時監管,建設覆蓋醫療服務全過程的實時、智能、精確的醫保監控體系,把監管觸角從事後向事前、事中前移,實施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督。

懲處力度大。《辦法》專設法律責任一章,對不同對象不同形式的違法違規行為,尤其是社會各方關注度高、參保人員反響強烈的違法違規行為均明確和細化了法律責任。對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並對協議醫療機構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協議醫療機構、協議藥店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醫保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協議約定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醫療保險結算關係,直至解除服務協議;發現協議醫療機構、協議藥店、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等在基本醫療保險活動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查處。同時,《辦法》對醫保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和其他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作了相應規定,明確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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