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今日起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变

资阳今日起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变

资阳今日起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5月30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6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1000元,新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参保人员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金额后,个人负担金额达到11000元(含)起付标准的,由大病医疗保险按比例赔付。

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81号)规定,选择参加第一、二档次医疗保险的,起付金以上至50000元(含)本地70%、异地50%,50000元至100000元(含)本地80%、异地60%,100000元以上本地90%、异地70%;选择参加第三、四档次医疗保险的,起付金以上至50000元(含)本地50%、异地30%,50000元至100000元(含)本地60%、异地40%,100000元以上本地70%、异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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