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基礎知識——癌症止痛藥使用四原則

癌症止痛藥使用四原則包括:

一、堅持口服用藥。口服給藥是最方便的給藥途徑,既經濟又安全。口服給藥佔各種藥物給藥途徑的80%以上。只有在口服給藥無效或不適合口服給藥的患者,才考慮用腸道外給藥的辦法。

二、按時給藥。止痛藥物要在血中維持一定的血濃度才能起到止痛的效果。例如,硫酸嗎啡控釋片(美菲康)口服後由胃腸道吸收,服後2~3小時血藥濃度達到峰值,持續止痛效果可達12小時。因此,只要早晚各一次就可達到止痛要求。

三、按階梯用藥。疼痛按程度分級法分成4級,即0級為無痛;Ⅰ級為輕度疼痛,可忍受,能正常生活,睡眠不受干擾;Ⅱ級為中度疼痛,睡眠受到干擾;Ⅲ級為重度疼痛,不能忍受,睡眠受到嚴重干擾。Ⅰ級輕度疼痛選擇非阿片類藥物,Ⅱ級疼痛選用弱阿片類藥物,Ⅲ級疼痛選用強阿片類藥物。

四、個體化給藥。每個病人對疼痛的耐受程度不同,對止痛藥敏感性也不同,個體間存在較大差異。患者應根據實際情況試用,只要達到緩解疼痛的目的,即應視為最佳劑量。達到最佳療效就應堅持下去。

最後,要密切觀察及宣教,對用鎮痛藥患者要注意密切觀察其反應,要將藥物的正確使用方法、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告訴患者,其目的是使患者獲得最佳療效並減輕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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