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是如何形成的?|文化縱橫

“中华民族”是如何形成的?|文化纵横

自古以來,“民”和“族”在中國傳統政治生活中都佔據重要地位,中國政治傳統一向重民貴民,視民為國本。“族”以宗譜、家族為核心,是中國傳統社會禮序、宗法關係的支柱。但是,“民族”這個詞在中國古代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並不突出,而只是眾多與“族”相關的詞彙之一。

傳統上,族類詞彙主要用指一群有特定紐帶關係的人,紐帶既可能是地域、 血緣等自然因素,也可能是婚姻、經濟和政治地位等社會關係,常見的如鄉族、九族、姻族、邦族、國族、望族、皇族、世族等。相比之下,“民族”遠不如家族、 宗族、九族等婦孺皆知的族類觀念重要。在典籍中“,民族”主要指黎民百姓“、民眾群體”,偶與“宗族”換用,不同於歐洲的nation。在國家政治層面,古代中國政治文化的基本價值觀是君王以天下蒼生為本、民眾以忠心事君父的大一統。這與歐洲語境中的nation截然不同。

中國的民族化在時間上與亞非拉多數國家大體類似,但沒有經歷被歐洲人“民族化”的過程。志士仁人選擇並自覺主動推廣歐洲的nation觀念,是中國民族化的重要特點。其主要原因,首先在於中國五千年文化之強大生命力所滋養的主體意識,也在於中歐交往歷史悠久。早在nation登上歐洲本土的政治舞臺之前,歐洲人就已經認識了作為“帝國”的中國王朝。此外,近代中國並未淪為歐洲殖民地。

19世紀中後期,歐洲的nation、種族、進化等觀念伴隨著堅船利炮而來。在同列強的戰爭節節敗退的情況下,中國的政治和知識精英懷著複雜心情,主動接受了歐洲若干文明要素,nation是其中之一。儘管基於當時中國的生死困境,可以說人們是被迫做出的選擇,但從先驅們對nation觀念的闡釋推廣來看,主體性相當清晰,目的也很明確:挽救國家危亡。

中國民族化的關鍵是,用歐洲的“新概念”——nation來重新建設社會(對內),爭取與列強平等的 實力和地位(對外)。內外緊密相關。這是一場自我更新的艱苦努力,涉及思想觀念和現實政治生活的重大變革。

為描述方便,本文將把這個民族化過程分為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宏觀層面的重點是建立新國家,重構中國與世界的關係;具體表現是,改變傳統的“天下”“中央帝國”“華夷”觀念,重振國家,在“世界民族之林”為中國爭得平等地位。其結果是,王朝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歷經波折之後,中國建成人民共和國。

重建社會的重點是在打破傳統的宗族結構,革新社會關係,振興中華。這一努力還可再分為中觀和微觀層面,在時間上,中觀層面的努力早於微觀層面。中觀乃著力建設國族,即中華民族四萬萬同胞的團結,這是當時絕大多數國人的共識。三民主義是典型代表,也是三民主義以民族為首的要旨所在。微觀的努力則是建設“中華各民族”。它以20世紀30年代思想領域的一場激烈爭論高調登場,40年代南京國民政府通過制憲而正式啟動,到80年代基本完成。如今, 國人區分為56個“民族”,並主要通過血緣和國家登記確認雙重機制來完成代際傳遞。

宏觀層面:建立人民共和國

從鴉片戰爭開始,國人面對“天朝”衰敗的趨勢,痛苦地重新審視中國,改變了傳統的世界觀和自我認知。人們認識到,中國已不是天下中心之國,四海之外若干強國(nations)正虎視眈眈。接二連三戰敗的重挫下,“王天下”的傳統價值讓位於現實生存。以 平等身份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成為志士仁人的目標。 也就是說,“民族”成為國人新的世界觀;世界是“民族之林”;成為民族之林的平等成員,是當時中國最緊迫的政治目標。民族觀念由此迅速流行。史家也開始使用“民族”重新講述中國歷史,夏、商、周、楚、越、秦、漢等王朝和王國都被稱為“民族”。“民族”也由此成為國人的一種新範式。

當時的“民族”是指中國整體。用現代政治術語來說,是指“國家”或“國族”。這與古籍中的 “民族”有所不同。特殊的歷史條件喚醒了民族和民族團結的意識,“中國人”和“中華民族”意識的覺醒,超越了家族、宗族、皇族等傳統的族類觀念,抗敵救國成為舉國上下共同的志業。當時的民族主義(nationalism)實際首先是愛國主義,其核心目標是國人團結一致,抵禦外國侵略、保家衛國、爭取平等的世界地位。這種民族主義正是孫中山所大力提倡的。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古老的中國浴火重生,經過近70年的努力,中國已經成為世界民族之林的平等成員。

中觀層面:中華團結和國族建設

在中文典籍中,“國族”比“民族”更古老,先秦即已出現。《禮記》中它指王侯的宗族及朝官僚友。和“民族”一樣,國族的內涵在近代中國發生了重要變化。20世紀初逐漸用指全體中國人。

國族和國家都是20世紀初nation在中國對應的主要詞彙。梁啟超、張君勱、孫中山等人把nation解為“國族”或“國家”,稱nationalism為“國家主義”或“國族主義”。梁啟超認為,中國與歐洲的不同在於,歐洲盛行國家主義,雖屢有統一的努力但卻困阻重重;而中國春秋列國在秦漢“化合成恁麼大的一個民族”之後,統一便是常態。他還提出,以中國疆域之大,在國內應擴大民眾的同類意識,以“由異趨同”。張君勱以“國族”對應英語中的nationality,稱國族為“一國之族”。他還解釋說,國族是指由一個主權政府統治下的、有共同感情的人群。孫中山強調,儘管“哪遜”(nation)有兩種解釋,即民族和國家,但在中國,民族就是國族,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而三民主義就是“救國主義”。他主張用國族/民族之團結,取代中國根深蒂固的家族和宗族觀念,改變團結止步於宗族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盤散沙的狀況,以民族精神和民族主義來挽救中國危亡。

國族意識隨帝國主義侵略加深而增強。20世紀20年代末,國族在中國有了正式稱謂即“中華民族”或“中華國族”。30年代日本侵華,“全中國團結”成為政治和思想精英們的廣泛共識;“中華”作為族名已不同於當初同盟會綱領中的“中華”觀念,不再有種族色彩,而是指“在一個政府之下營共同生活的人”,即全體中國人。國民黨正式採用“中華國族”一詞,與“民族”並列,一起寫入1934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和1936年的《五五憲章》。憲章規定,中華國族和各民族之間的關係是:中華民國有各“民族”,他們均為“中華國族”的構成分子,一律平等。

由於各種原因,中國共產黨在抗戰期間不使用“中華國族”概念,而用“全民族”“全國人民”“中華民族”等詞語,其所指與“國族”完全相同。共產黨把全中國人民反抗帝國主義壓迫、爭取自由獨立的鬥爭稱為“民族革命”,強調全國人民大團結。1935 年,毛澤東提出,黨的基本策略任務是,建立廣泛的民族革命統一戰線、實現中國的獨立自由。1938年他號召全黨要團結全民族,爭取反日民族戰爭的勝利。1940年《新民主主義論》提出,要建立一個新中國, 建立“中華民族的新文化”。

當時中國的國族建設不僅要面對國內固有的家族和宗族障礙,而且還遭遇日本的破壞。30年代初,日本出於其軍事政治戰略的需要,積極從內部分化 中國社會,阻撓中國國家和國族團結。“九一八事變”前後,它炮製“中國本”“五大民族”等概念,鼓吹“民族自決”,直接把“五大民族”和中華國族對立起來。針對這種狀況,顧頡剛大聲疾呼,凡中國人都是中華民族,在中華民族之內絕不該再析出別的民族,決不能濫用‘民族’二字以召分裂之禍”。他強調,中華民族是渾然一體,不能用種族和文化來區分;“中華民族是一個”,不僅是事實,還當為信念;即便是生活在邊地、因交通不便而生活方式略有不同的人民也當共同集合在中華民族一名之下,團結起來抵抗帝國主義的侵略,此乃中國人的正理和大義。

由於各種原因,國族和中華民族至今還主要是一種信念、原則和符號,遠沒有像“各民族”和“國家”那樣成為根基牢固的政治現實和心理事實。

微觀層面:社會的民族化

以“民族”來識別和區分中國人,把國人按“民族”分群、進而把“民族”確立為社會結構的努力,可追溯到20世紀初。從時間來看,大體可按1945年前後、1949年10月為界,分為三個時期。

(1)1945 年之前,民族化主要是知識政治精英的行動,呈現為思想宣傳和激烈討論。精英們介紹和闡釋歐洲“民族”觀念,採用這個概念重構中國社會,改造傳統的宗族、鄉族結構。“民族派”與“國族派”的分歧與爭論是這個階段的重要事件。(2)二戰末期至新中國建立前。 南京國民政府以蘇聯為模板,基本確立了各民族結構和多民族國家的憲法原則,正式啟動把國民分為各民族的政治實踐。(3)新中國成立以後,把各民族平等理念落實為政策,把原先屬於精英和法律制度層面的 “民族化”,變成了全體中國公民的身份以及百姓日常生活的事實。民族識別工作完成後,多民族國家的政 治現實正式確立。

在思想觀念和制度建設方面,孫中山、孫科父子都是中國社會“民族化”的先驅,但父子二人的側重點大有不同。1924年孫中山在講解三民主義時, 有兩個重點。一是強調民族在中國就是國族。“要救中國,想中國民族永遠存在,必要提倡民族主義”,這種民族主義是要“結合四萬萬人成一個堅固的民族”,用民族團結來超越宗族結構,用民族精神來救國。 二是區分民族與國家,提出“中國的民族”分為五大群體。在他看來,民族是自然力量造就的,而國家則靠武力建成;造就“民族”的五大天然力量包括血統、 生活方式、語言、宗教、文化風俗。

齊思和、顧頡剛等人警醒於以“民族”分化中國社會所隱含的政治危險。他們以不同的方式大力強調中國人的團結。齊思和明確反對孫中山的五族觀點。在他看來,孫中山的五大“自然力”之說存在重大欠缺,因為民族的構成“是精神的、非物質的;是 主觀的,非客觀的”,維繫民族最重要的力量是“彼此間袍澤的情緒”。他認為,這種情緒的形成有內外兩方面原因,內部是由於共同的歷史背景、共同憂患的經驗、共同光榮恥辱的追憶;外部原因則是外敵的侮辱壓迫。

孫中山的五族觀點在國民黨內部也有反對聲音。蔣介石便不贊成在國內劃分“民族”。他堅決主張“,中華民族”就是中國,稱“我中華民族建於亞洲之大陸,已有五千年之久”。中華民族由若干宗族融合而成。 歷史上的契丹、女真、蒙古人和滿族等等都已融為一體,“成為我們整個民族裡面的宗支”。他注意到,在中國領土上,各宗族的習俗和各領域(地區)的生活各有不同。但在他看來,這種多樣性及其共生,正是中國民族文化和民族存在的基本形式:“合各宗族的習俗,以構成中國的民族文化,合各領域的生活,以構成中國的民族生存”。他還強調,多宗支、多習俗共生於中華民族的歷史事實,不是基於政治要求,而是基於地理環境、經濟生活,以及“歷史上命運的共同”。

二戰末期,一些政治精英接受並大力主張“多民族”論。孫中山的兒子孫科是其中重要代表之一。孫科本人很推崇蘇聯的民族政策。1943年他在論及三民主義和中國的前途時指出,蘇聯“完滿地解決了”民族、民生和民權問題,取得了“人類歷史上最偉大 的成就”,實現了“三民主義的理想”,因而是國民黨人繼承實現總理遺志所應效仿的榜樣。值得一提的是,孫科重新解釋了孫中山的民族主義思想,將其界定為“各民族一律平等”,並稱之為多民族國家團結一致的前提。由此,他為孫中山民族主義思想核心(全中國團結)本身設定了兩個前提即“各民族”和“平等”; 把孫中山的救國救亡之關鍵(國家團結),重置為需要另外兩把鑰匙才可以打開的鎖。

強調和重新解讀三民主義,只是孫科為證成其“多民族平等”主張所採取的理論努力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是引借蘇聯實踐為依據和經驗。他把蘇聯 “完滿解決”民族問題的經驗歸結為“以自由和平等的原則,從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聯合蘇聯境內各個不同的民族,建立共和國聯邦,根本消滅民族間的猜疑和歧視”。由於孫科的特殊出身,他在南京國民政府的高位,以及他在民國憲法起草與解釋中的特殊作用等原因,他個人對蘇聯的推崇,直接轉化為蘇聯經驗進入中國並深刻影響中國政治實踐的大門。隨著“各民族”平等、按人口之多少區分“少數民族”等主張在國民政府中站穩腳跟,社會的“民族化”進程明顯加快。

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總綱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法條文本與1940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相比有一個重大變化,即《憲法》總綱略去了“中華國族”。1940年憲法草案的表述是:“中華民國各民族均為中華國族之構成分子,一律平等”。 根據1947年的《憲法釋義》,1946年憲法強調民國“五族一家”“但願五大民族相親相愛,如兄如弟,同赴國家之事”,但考察釋憲者的立場,有三點值得注意。其一,釋憲者認為,各民族一律平等將解決種族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問題。其二,釋憲者強調,民族平等是社會政治權利,其權利主體是民族。也就是說,在中華民國,民族與個人並列為權利主體。這一點影響極為深遠。其三,釋憲者專門提及蘇聯政策作為參照, 稱“蘇聯公民不分民族及人種在一切經濟生活、國家生活、文化生活、社會及政治生活方面,一律平等”,不過並未說明蘇聯此“平等”政策是否以民族為權利主體。

這便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建立新中國之際,中國民族化的基本情況。簡言之,社會結構的民族化當時已在法律制度層面得到確認,蘇聯的政策經驗已被確立為模板。1949年以後,新中國廢除了民族壓迫, 努力實踐各民族一律平等,建設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新中國建立不久,中央政府組織人力物力,歷經數十年,識別出56個民族,其中包括幾十個在歷史上從未得到承認的民族。截至20世紀80年代民族識別工作結束時,每個中國人都有了自己的民族身份,微觀層面的“民族化”進程基本完成。

主要成就、問題和挑戰

中國民族化的成就是明顯的。在宏觀層面,近代積貧積弱、飽受欺凌的中國如今已是國際社會平等的成員,享有獨立完整的主權,正以欣欣向榮的姿態屹立於世界東方。在微觀層面,民族化已經完成,億萬中國人被劃歸不同的“民族”,人們已普遍接受並認同於“民族”身份,“民族意識”已植根於國民的自我意識之中。在中觀層面,各民族平等原則及其正當權益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為保障各民族尤其是少數民族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共產黨創建並全面推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先後建立了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4個自治縣,1700多個民族鄉。

三個層面相比較而言,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對國族建設(中觀層面)的投入最少,相關制度建設未能深入人心,未能化成國人的認同和意識,以致如今已難容納個人和社會民族化(微觀層面)的“產出物”。由於“各民族”意識強盛而“國族”(中華民族) 意識薄弱,導致國家建設系統局部失衡。當然,除了範圍和程度不同以外,還有一個區別:20世紀初“中國人的團結力,只能及於宗族而止,還沒有擴張到國族”,今日國人的團結力則止步於各民族,但同樣未及於國族。

理論上,中觀層面的國族建設主要有兩個內容,一是調節各民族之間的關係,二是調節各民族與國家/國族之間的關係。其關鍵在於一點,即全體中國人,無論他們屬於哪一個民族,都團結在中華民族的旗幟下。檢驗國族建設成功的標準,是看它能否發揮兩大社會功能:對下容納各民族及其成員,對上支撐國家團結統一;以國家主權疆域為界,把全體國民打造為一個民族共同體。用當代政治學術語來表達則是,實現各民族團結,支撐國家認同,在個人心理和感情層面維護國家統一,建成國族國家(national state)。

國族觀念和國族/國家認同虛弱的消極政治後果近年來逐漸顯現。我們看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結構被定格為民族政治和民族社會,國家統一行政區劃的相關地區也被冠以“民族地區”。民族成為範式,滲透到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諸多領域。社會關係到處被等同於“民族間關係”,特別是發生在不同民族的成員間的矛盾和衝突,往往首先被界定為“民族矛盾和衝突”,社會問題的敏感性和複雜程度由此成倍增加。隨著民族身份成為國民的重要乃至首要身份,民族正在成為一些反國家力量加以利用的資源。在社會心理和感情層面,狹隘民族主義盛行。民族邊界意識趨於強化,一些人把民族當作個人和國家之間、個人與其他民族成員之間不可或缺的“中介”。其極端表現是,以“民族平等”為依據,否定國族的必要性與合法性,乃至否定國家主權,試圖分裂中國。當前我們面臨的涉及民族的許多挑戰和問題,部分是由於在思想認識(理論)上沒有理順個人、民族、國族、國家之間的關係,以及個人的民族歸屬/認同與國家/國族認同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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