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社保的公司不犯法?2018,再不給員工交社保,看你怎麼賠!

不繳社保的公司不犯法?2018,再不給員工交社保,看你怎麼賠!

小A,在某公司有著3年的勞動合同。

從入職,試用期,正式上班,公司都絲毫不提交社保的事情。

小A不滿,為此向公司提出應該為自己繳納社保,沒想到公司表示人事懷孕產假等理由推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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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自網絡

因為這個原因,小A認為公司不負責任,提出辭職,理由是公司不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

走了就走了,沒想到小A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公司不服,認為小A要求支付賠償金的要求無理,公司不需要支付她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法院會怎麼判?沒想到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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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每個用人單位都應盡的法定義務,小A在職期間,公司未繳納社保,小A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根據我國《勞動法》相關法律,是符合獲得補償金的法定情形的。

因此,判決公司按標準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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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希望用人單位搞清楚自己的義務和職責,違背法律,只會損失更加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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