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東”合資開騙子公司 聯手快遞公司騙倒500餘人

非法獲取150萬餘條公民信息後,謊稱公司店慶、客戶中獎,要求客戶簽收“獎品”時繳納高額快遞費,趁機騙取500餘人的錢財。昨日,經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詐騙罪對張某、楊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緩刑,並處以一定的罰金。

四“股東”合資開騙子公司

去年2月,被告人張某、楊某、儲某經事先商議,每人出資7萬元成立安徽創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經營以來,共招聘員工13名,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主要是銷售五金、小飾品、珠寶玉器等,實際上卻是以贈送高檔“獎品”的名義來騙取快遞費獲利。

張某、楊某、儲某三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其中張某作為法人代表負責前期招聘,楊某負責聯繫併購買公民信息、詐騙道具並提供詐騙話術,儲某負責聯繫物流及公司財務。同年5月,顏某在臺球室打球時與張某相識,因公司效益不佳,張某便介紹顏某入股。在明知張某等人從事詐騙活動的情況下,顏某仍投資5萬元入股該公司,並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去年2月至6月期間,張某等人先後通過非法途徑購買公民信息150萬餘條,並將這些信息輸入該公司電腦中。而用作詐騙的高檔“獎品”則是由楊某聯繫進貨。其中玉石進價5元一套,每套兩個,一個是玉觀音,一個是玉佛,外面採用某知名珠寶品牌包裝盒包裝,以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

聯手快遞公司設騙局

楊某將購得的“獎品”存放在舒城某快遞公司,由儲某聯繫該快遞公司並委託其發貨。該快遞公司為保證其業務量,便與該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按貨到付款方式收取受騙客戶費用,扣除正常快遞費後將餘下的款項通過支付寶轉給該公司。

在一切安排妥當後,張某等人便安排公司員工按照非法獲得的公民信息名單撥打電話聯繫客戶,並讓員工運用楊某編造的詐騙話術,謊稱公司店慶、客戶中獎,承諾向客戶免費發放“獎品”,繼而要求客戶在簽收“獎品”時繳納所謂的快遞費,而這些快遞費則根據不同的產品分別定為69元、99元、198元(實際快遞費不超過10元),謊稱因“獎品”價格高昂,快遞需要保價,因而收費較高。

之後再讓公司員工將有意付費接收“獎品”的被害人名單上報儲某,儲某安排其他員工冒充快遞客服核實被害人信息後,將被害人信息發送至之前聯繫好的快遞公司快遞點。該快遞點收到信息後,便將該公司事先存放的詐騙道具玉石、酒、旅遊卡等物品,冒充高檔禮品,以貨到付款的方式發送至各被害人,騙取錢財。

自去年2月以來,張某、楊某、儲某共騙取500名被害人3萬餘元,顏某騙取2萬餘元。由於該快遞公司發貨時寄件地址、姓名、電話都是虛假的,且為了幾十元客戶一般不會多加追究,以至於張某等一直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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