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是增強航天技術對國民經濟發展貢獻度的重要舉措

促進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是增強航天技術對國民經濟發展貢獻度的重要舉措

第1期(總第202期)2018-1-8

一、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率低,沒有充分發揮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

研究發現,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以軍為本的定位與航天技術向民用轉化存在客觀矛盾。

保障國防建設是航天企業的安身立命之本,將主要精力和資源都投入到軍品任務的研發、管理中,在科技成果向民用轉化方面只能投入較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二是軍民技術的市場特性不同,導致軍轉民的動力和能力不足。

旺盛的市場需求是科技成果轉化的根本動力,而航天科技成果多數產生於特定的國防建設目的,難以符合快速多樣的市場需求。同時,即便是具有較好市場前景的軍用技術在產品成熟度上與市場也還有一定距離,轉換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員、經費和時間,阻礙了單位開展轉化的積極性。

三是航天領域知識產權信息無法共享,導致轉化的渠道不暢。

在“軍轉軍”方面,由於國防專利涉及保密制度及單位自身的利益保護等問題,導致知識產權信息在型號任務、不同單位之間流通困難,造成重複研發。在“軍轉民”方面,目前只是科技成果信息的簡單彙總、發佈,技術內容不夠全面、受眾範圍不夠廣泛,效果尚不明顯。對國防科技成果有迫切需求的相關公眾難以找到全面、及時、準確、權威的國防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渠道不暢,已成為國防科技成果轉化的一個瓶頸。

四是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協同不夠,導致轉化的整體合力不強。

知識產權轉化涉及部門廣,包括申請單位、受讓單位、軍隊採購部門、國防專利管理機構等多方利益主體和管理主體,亟需跨單位、跨部門協調;涉及環節多,包括保密、解密,轉讓、許可的審批備案,受讓單位的資質等;涉及國家和軍隊的宏觀政策多,僅靠基層單位、工業部門或軍隊部門的單獨推動很難真正奏效。

二、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產生一定成效,但是轉化主體、資金、知識產權質量、政策環境等因素仍制約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

一是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主體方面。

專業意識不強,航天企業將主要精力和資源投入到軍品任務的研製中,對民用產業重視不夠,知識產權轉化意識不強,沒有將知識產權轉化工作自覺融入到技術研發、產品研製、生產管理以及市場開發等環節。缺乏協同合作,航天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職責一般歸屬於研發部門,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職責歸屬經營投資部門,各部門之間缺乏統一協調,不能有效配置相關資源,影響轉化效率和效果。人才隊伍薄弱,航天企業優質資源主要集中在軍品研製中,導致軍品、民品研發人員在工資待遇、晉升渠道、個人價值感等方面具有重大差距,造成民品開發、知識產權轉化人才隊伍薄弱,難以有效開展轉化工作。

二是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資金方面。

航天知識產權轉化包括“軍轉軍”“軍轉民”等,在轉化過程中難免涉及相關技術的適用性改造,這必然需要研發費用的投入。自有資金投入不夠,目前,航天企業僅部分廠所設立了轉化專項經費,而且存在經費規模小、支持項目少、覆蓋面窄的問題,現有的經費規模難以為週期長、難度高、風向大的知識產權轉化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引入社會資本不夠,風險投資等社會資本作為一種多元、靈活的投資方式能夠有效服務國防建設,在知識產權轉化中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航天企業目前因為申請渠道、合作模式等原因對社會資本利用率不高。

三是航天知識產權自身侷限性方面。

四是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組織過程方面。

信息不對稱,需求不明確,航天領域缺乏統一、權威、高效的知識產權信息共享平臺。激勵措施落實不到位,國家政策較為宏觀、不具備操作性,激勵措施落實不到位,影響職務發明人、轉化團隊從事知識產權轉化工作的積極性。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難、費用高、週期長,導致知識產權價值難以實現、知識產權作價投資難以操作、知識產權制度作用難以發揮,制約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

三、促進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的幾點建議

(一)面向政府層面

一是完善知識產權使用、處置、收益相關政策。

結合軍工企業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知識產權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的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航天領域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與利益分配政策,激發項目承擔單位、科研人員知識產權創造和轉化的積極性。

二是完善航天領域職務發明相關法律政策。

完善航天領域職務發明獎勵報酬政策,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要求,提高骨幹團隊、主要發明人、知識產權轉化人員收益比例。研究並明確軍工企業下屬科研院所是否屬於“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是否適用提取“不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研究制訂國防領域國有企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知識產權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的具體操作方法。

三是設立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基金。

設立航天領域知識產權轉化基金,支持航天知識產權推廣應用。轉化基金按照市場運作原則設立、運行,引導各軍工企業、民間資本、地方政府共同投資。知識產權轉化基金用於項目孵化、專利諮詢、專利運營,通過資本與技術相結合,助推航天領域知識產權的轉移轉化。

(二)面向航天企業層面

一是建立技術研發市場導向機制。

航天企業在更好支撐國防和軍隊建設、保障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同時,發揮航天技術優勢推動國家科技進步和服務國民經濟發展,堅持發揮國家主導和市場運作的共同作用。完成型號任務、國家重大專項同時,及時對航天技術進行市場化開發,向民用領域推廣。民品技術研發,堅持市場化導向,在充分調研市場需求的前提下進行技術研發,及時將民用技術產品化。

二是建立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協調機制。

知識產權轉化涉及市場需求調研、科技研發、推廣應用、經營投資等多個環節,航天企業各部門之間應加強合作,研發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經營投資部門、財務金融部門應共同參與知識產權轉化工作,既分工明確、又緊密合作,充分發揮技術、資本、市場、法律等要素在知識產權轉化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持續提升知識產權的質量。

優質知識產權是轉化應用的重要前提,航天企業應緊密結合國防高技術領域和軍工型號任務研製的特點,以質量和效益為導向,著手建立知識產權評價標準。堅持專利按需申請,弱指標化,重視專利申請質量。專利申請前嚴格審批、申請中充分論證、申請後有效維護。國防專利應嚴格確定保密期限並定期審核,沒有保密必要的及時解密,確保國防領域知識產權既能定密也能解密,為知識產權轉化掃除障礙。

課題組成員:趙灩1、王衛軍1、陶春1、徐熙陽1、權曉偉1、徐廣玉1、朱慶松1、葛穎琛1、趙莉楠2、施雲燕2、趙令銳2、張豔欣2、沈笑2

1、中國航天系統科學與工程研究院 2、中國科協創新戰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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