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共和路“老赖”胡利明,进行曝光!

辉县市共和路“老赖”胡利明,进行曝光!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胡利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9日作出判决,判决胡利明返还原告王建庆现金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期限从2017年3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逾期未履行。申请人王建庆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执行,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胡利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风险告知书、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谢国旗长期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胡利明

性别:男,53岁,户籍地辉县市共和路

立案时间:2018年1月12日

身份证号码:4107821965xxxx0030

执行法院: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8)豫0782执170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782民初3321号民事判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给付申请人王建庆现金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期限从2017年3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3—6221929

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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