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下落不明 法院強制執行擔保人

“憑什麼拘留我?又不是我借的錢!”2018年5月21日,在新疆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擔保人陸某氣勢洶洶地向執行法官喊道。

2016年9月,申請執行人李某依據生效裁判文書向頭屯河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與被執行人劉某產生的勞務合同糾紛71565.46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任偉偉依法向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因長期拒不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2016年11月29日法院對劉某採取強制拘留措施。

劉某被帶到法院後,任偉偉勸說其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還向他釋明瞭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嚴重法律後果。可劉某卻無動於衷,仍抱著僥倖心理,認為法院也不能拿他怎麼樣。見到劉某如此態度,任偉偉遂決定對劉某採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到了拘留所,劉某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表示願意與李某進行和解,當日主動履行40000元欠款,並承諾剩餘欠款及利息在2017年7月31日前全部清償,並由案外人陸某提供連帶擔保。

然而到了指定期限後,劉某卻消失不見,與執行法官玩起了“躲貓貓”的遊戲。2017年9月,申請執行人李某向頭屯河區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2017年12月,任偉偉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但查詢結果顯是被執行人劉某在銀行沒有可供執行的存款,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車輛、房產、土地,經過多方查找劉某依舊下落不明,案件又一度陷入僵局。

2018年3月,申請人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陸某的財產。因擔保人陸某向頭屯河區人民法院承諾被執行人劉某不履行和解協議時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任偉偉根據2018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依申請執行人的李某申請及擔保條款的約定,對陸某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2018年5月,按照擔保人當時提供的地址未能找到陸某,任偉偉通過積極聯絡社區、物業的工作人員,瞭解到擔保人陸某的準確信息後,執行法官一行人立即前往商場對陸某採取拘傳措施。

“憑什麼拘留我?又不是我借的錢!”2018年5月21日,當陸某被帶至法院時依舊認為她只是在擔保書上籤了字,並不用承擔還款義務。任偉偉勸說陸某履行法律確定的連帶擔保義務,還向他釋明瞭不履行法院擔保責任的法律後果。在法律的震懾下,陸某意識到法院要對她動真格了才積極籌措將剩餘欠款30000餘元全部履行完畢。

此次惡意欠帳拒不償還的案件得以妥善解決,僅是頭屯河區人民法院開展雷霆行動執行工作見實效的一個縮影。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決勝年,頭屯河區人民法院將繼續攻堅克難、乘勢而上,促使每一名負有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的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維護法律尊嚴,提高司法公信力,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獲得感、滿意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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