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殺呂伯奢一家,屬於正當防衛殺人!

曹操殺呂伯奢一家,官方史書《三國志》 並無記載。魏曰(魏書記載):太祖以卓終必覆敗,遂不就拜,逃歸鄉里。從數騎過故人成皋呂伯奢;伯奢不在,其子與賓客共劫太祖,取馬及物,太祖手刃擊殺數人。說曹操殺呂伯奢一家的是南北朝時期的一本叫做《世語》的書,並不是史書,而是雜書。

曹操殺呂伯奢一家,屬於正當防衛殺人!

曹操殺呂伯奢一家,最早的記載是在《魏略》,這一段記載我認為是最真實的。曹操卻是殺了呂伯奢一家,但是前提是呂伯奢的兒子和賓客想要謀殺曹操,奪其財物。曹操屬於正當防衛。

一般來說,故意殺人,就是犯罪分子在意思清醒的條件下,明知道殺人是不對的,還要去殺人,這是一種不可饒恕的罪行,一般就是死刑的。過失殺人(包括防衛過當)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一般只判幾年。

曹操殺呂伯奢一家,屬於正當防衛殺人!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曹操殺呂伯奢一家,屬於正當防衛殺人!

按照《魏略》的記載,曹操就是屬於正當防衛殺人,有情可原。請注意,不是曹操主動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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