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工作室發聲明將對崔永元曝光其合同一事追究法律責任,對此你怎麼看?

瑾湉mm

LazyBears:

有意思,公開合同算不上侵犯隱私?公佈片酬是否叫做“誹謗”?這件社會熱點當中可有不少有趣的東西!可能背後還存在不少組織的博弈!


合同屬於商業秘密,未經允許就紕漏可能真要賠錢甚至坐牢!


我們在現實中可能經常看到所謂的“中國明星片酬排行榜”,其中會引用諸多“猜測”、“認為”、“聽說”,但實際上並沒有人真正公開簽約的合同文件,這就是因為擔心違法!

這些混娛樂圈的人都心知肚明,僅僅是這樣做並不能構成違法行為,但卻能夠引來一波話題賺個名利雙收!

為什麼?因為身價高低並不能直接影響到一個人的名聲!而且還使用了“據說”、“據猜測”等等釋義含糊的詞語,即使最後真的鬧上法庭,最多道歉賠個不是即可,那賠錢是絕對不能的。

但是公佈合同細則甚至公開合同條款這就不同了,要知道商業社會當中的每一份合同都應該屬於商業機密其一,即使是個幾十塊錢的採購合同,未經允許公佈都可能被當事人追責!這是對公司的保障,更是對商業交易的保障!

若不保障價款和內容,那例如投標、選擇合作方等等都沒了隱私。投標洩露其他方價格,某一方低出數元竟得,最終建成豆腐渣工程的事情大家也看到過。這樣的結果才是商業社會的不幸!

崔永元做得不對的一點是,他不該這麼早就披露出合同的具體內容,相反若是他僅僅先說明事實,在之後范冰冰方要求其出示證據時才展現合同,此時的風險就小了不少,因為展示證據是范冰冰方的要求,即使公佈也不存在”未經允許披露商業秘密”的情形。



什麼叫誹謗?會降低世人對某人的評價,簡單來說就是會讓人名聲變臭的行為統統構成誹謗,但前提是“該事實屬於偽造”。

光公佈明星身價會造成誹謗嗎?不會,這本來就是一個客觀事實。即使證偽最多也就是“所屬言論不實,道歉”,不會上升至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承擔。

在這裡涉及到誹謗且有可能涉及到誹謗的點,是崔永元說范冰冰“演技爛”、“收錢多”諸如此類的貶低性形容,但演技這種東西很難客觀給出評價,在法律上沒有關於演技高低的評分,所以要將此認定為誹謗也很難。



當然,更感興趣的是,若是此合同包括大小合同的事情均為真,那這消息到底是誰披露的?到底披露有何目的?這才是最有意思的事情。

有人嫉妒?還是有人不爽?所以才會私下將商業秘密洩露,但是要知道,這樣的行為可是會讓你整個職場生活終結!


懶熊帶你看熱點,漲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看社會百態!


LazyBears聊熱點

對於娛樂圈的事情,我只想說:貴圈真亂!很多事情恐怕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即使你今天看到了所謂的重大爆料,也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至於能夠主張到什麼樣的權益,或者是有沒有法律的結果,還得看接下來的實際行動。

其次,關於明星的天價片酬和收入問題,是到了該非常正視的時候了。

不管崔永元目前公佈的涉密合約是否真實,是不是在散播謠言。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當下明星的天價片酬和收入是存在的,而且有的還相當驚人,這顯然不太符合辛勤、創造的勞動價值觀。

尤其是作為對社會有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實幹家們,遠遠不如這些明星們的收入,極為不對稱,這種尷尬的現狀,切實到了該解決的時候了。

否則,我們這個社會就只剩下了娛樂、享樂、追星,誰還去勞動、去創新、去科研,國家、民族、社會還能有什麼希望。

最後,如何解決全民娛樂、全民追星的問題,可以考慮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大幅削減關於娛樂明星方面的報道和節目;二是嚴格限制明星的片酬,應該設個最高限度;三是作為各種媒體平臺,應該壓減明星的亮相機會;四是要讓科學家、實幹家、創新創業者成為媒體、社會的主角,應該給他們提供更多的平臺和機會。


碧翰烽

首先就事論事,對事不對人(本人支持崔永元老師的轉基因觀點,) 但一碼歸一碼, 明星片酬高的多了,沒演技的也多了,怎麼光手撕范冰冰呢,三個月前電影《手機2》要開拍的新聞和范冰冰要出演的新聞沒被報道出來時,那時怎麼不手撕和曝光范冰冰或其他演員的高片酬低演技呢,主要是恨馮小剛和劉震雲,所謂恨屋及烏,再說范冰冰出演手機了,所以手撕范冰冰,為什麼崔老師對馮小剛導演的其他電影都沒噴,對范冰冰出演的其他影視劇也沒噴,也沒有說什麼片酬高了沒演技了,主要是拍《手機》他覺得是影射他了,所有說這是他們的私人恩怨,因為崔知道範冰冰名聲不好(其實也都是八卦新聞),樹立她容易成為靶子! 片酬高沒演技會被崔老師手撕,鹿晗吳亦凡李易峰楊洋笑了表示不服,楊冪楊穎劉詩詩景甜笑了表示不服,李小璐,白百合,姚笛,馬蘇也笑了表示不服,我們片酬也高,也沒演技,私生活也糜爛,道德情操也不高怎麼沒事呢?怎麼沒被手撕呢,想了半天想明白了原來是沒有出演《手機一和二》呀。😄[害羞][捂臉][捂臉][靈光一閃][機智][笑哭][我想靜靜][淚奔]要撕就都撕,全撕,別選擇性的撕。出演手機1的其他演員,張國立葛優他們掙得錢也是老百姓幾輩子也掙不來的,葛優張國立不厚道的笑了,躲過去了?還有就是手機也拍成了電視劇,裡面的演員王志文,陳道明,梅婷,劉蓓,範明,柯藍,於明加等等都沒事,怎麼光選擇性的手撕范冰冰呢,如果馮小剛一開始答應崔永元電影片名不叫《手機2》,後來又變了,那就是馮小剛的不對了,那就光說馮小剛呀,范冰冰是不是有點躺著也中槍了, (其實在2011年1月13日,馮小剛和他的朋友們還參加過崔永元的小崔說事,那時雙方都冰釋前嫌了。)最後大家都消消火,都各退一步,電影片名還是改為《朋友圈》或者是其他的名字吧,網友可以給他們起個名字,最後希望雙方還是能以和為貴吧😊! 本人支持崔永元的轉基因觀點,他也沒說轉基因這個事一定不好,而是說轉基因這個事 “好與不好” 要充分調查研究,要慎重,要有科學依據和科學論證,不能盲目跟風引進,他是為幾代中國人的身體健康著想,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義舉。這兩件事,一碼歸一碼,我是對事不對人,就事論事。 如果《手機2》和范冰冰這個事熱度下去以後,崔永元老師還能一如既往的手撕拿高片酬的演員,偷稅漏稅的演員,沒有藝德沒有演技的演員(演員一定要實名呀),下個月的今天,三個月的今天,半年後的今天,一年兩年三年後的今天,崔永元老師一直手撕明星(明星要實名的呀),我就佩服就支持,讓時間來證明 和檢驗吧!大家都等時間來公佈答案吧!!!


53655635

崔永元早晚要為自己的不知天高地厚的行為買單,立此帖為證。

如今的崔永元已經變得不可理喻,范冰冰的合同即使涉嫌偷稅甚至涉嫌犯罪,崔永元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幹一個公民應該乾的事情,但是現在乾的似乎和一個公民應該乾的事不太相符。

尊重是每個有文化的人的基本素質,那份合同就算是有天大的問題,作為公民,舉報是唯一的合法途徑,任何人都不能藐視法律。

事已至此,我相信很多人已經看清楚一個視法律如無物的人的嘴臉。


步武堂

這個事情崔哥有點過了。

1,開罪崔哥的是馮小剛和劉震雲,崔哥非要挑范冰冰來捏。

2,雖說范冰冰的演技一直爭議,但是總比景甜,北鼻好多了,而且明星片酬的事是這個市場和這個社會決定的,正是有那麼多的人喜歡盲目追捧,所以才有這個市場。把矛頭指向明星本人明顯有失偏頗

3,再說之前的“真敢發,真敢領”,是我我也領,為什麼不領?我也是勤勤奮奮的工作者,為社會主義添磚加瓦,履行著國家核心價值觀,如果有人認可,我為什麼不領。

4,再把這些合同商業機密洩露出來,首先是陷自己於不仁義,其次,對范冰冰來說也沒多大影響。

5,至於罵人,那就更不對了!


稻鋣

崔永元來了一個現實版的“實話實說”,相當於捅了范冰冰的肺管子,令她氣炸了不說,估計會掀起一番全國人民的同仇敵愾。

一大一小倆合同,加起來六千萬,僅需4天時間就收入囊中,恐怕比NBA的喬丹、詹姆斯都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是什麼世道啊!一個戲子的一天酬勞竟然高達1500萬,平均每分鐘就1萬多一點。關鍵還在掩耳盜鈴,玩了一個“戲中戲”,小合同對外公示,大合同深藏不露。姑且沒有那個大合同,僅僅那個小合同也足夠令人驚歎的了,這個世界上有幾人一天能純掙250萬。

就拿每年國家頒發給國家最頂級的功勳科學家的獎勵不過500萬而已,他們傾盡一生的心血,換來的也只是影視明星兩天的收入。這種畸形的價值比對,怎麼促進孩子們的思想品質和道德的培養,誰願意拼死拼活一輩子,卻不值得明星們幾個小時的酬勞。關鍵是他(她)們創造的價值是什麼?他(她)們的貢獻體現在哪裡?崔永元的舉動無非是在喚醒人們的意識,勞動的價值究竟是什麼?

范冰冰工作室聲稱要起訴合同被曝光的行為,其實是在掩耳盜鈴,同時越描越黑,反倒給了世人看清事情背後的種種規則。看來,正本清源的時候該來了,凡是不符合社會主義價值觀的人和事,都需要一改再改。


流年逝水148633009

事件的起因,要說到很多年前的一步電影,那是馮小剛拍的一部賀歲片,影片名叫做《手機》。

當時馮小剛說要拍一步關於主持人的電影,便去拜訪了崔永元,問了很多很多關於主持人的問題,例如主持人的工作和生活習慣等等。一開始崔永元是很高興的,他主動地跟好朋友馮小剛說了很多自己當主持人的趣事。然而崔永元萬萬想不到的是,馮小剛拍的這部電影,幾乎要了他的命。

由於電影《手機》中的的男主角和崔永元走著很多的相似之處,於是網友便猜測這是在映射崔永元,電影中男主角混亂的性生活,也被眾多網友用猜測的當時推到崔永元的身上。



突然出現的流言蜚語,讓崔永元患上了抑鬱症,一度難以入睡。時間過去了很多年,當崔永元好不容易從陰影中走出來的時候,馮小剛卻有湊齊了原班人馬開拍《手機2》!


於是崔永元便開始了炮轟馮小剛等人,作為《手機》的女主角范冰冰,她當然也在崔永元炮轟的隊列裡面。不過崔永元炮轟的當時似乎太過簡單粗暴,於是引來了范冰冰的反擊,而所謂的反擊,就是通過法律途徑來告崔永元!

整個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的,對於這件事,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的:馮小剛拍《手機》的時候,就已經對崔永元造成了一次重大的傷害,過去的事情就過去了,或許他只是無意而為之,可以被原諒。但是,明知道這樣會對崔永元造成傷害,他還是選擇湊齊原班人馬拍《手機2》,那就是一種小人的行為了!

不管怎樣,我挺崔永元!


魚樂師姐

那麼,范冰冰工作室的觀點能夠成立嗎?

4、公眾人物,必須接受社會的評價。只要這種評價不是出於惡意,那麼,公眾人物就必須接受。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范冰冰工作室追究崔永元什麼責任?

誹謗?沒有呀!

侮辱?不構成呀!

你以為崔永元是等閒之輩?沒兩把刷子就敢曝光你的合同?


如果哈,我說的是如果,此“陰陽合同”系真實存在,且用於不正當報稅使用,只能說范冰冰攤上大事了!

這種情況下被曝光也只能是no zuo no dei。

說實話,娛樂圈是個多金行業,這是全世界公認的事情,本也無可厚非,對於此,管理部門也只是象徵性的提出一些寬泛的管理條款,沒有一天死盯著明星的荷包說事,畢竟,這是一種商業行為,行政力量不能過度干預市場,啥事都敢大包大攬確實不利於市場良性發展。

但是,明星們要弄明白,賺取高額收益是你該得的,但是前提是要遵守法律規定,恪守社會公序良俗,如果突破法律底線,

不好意思,不弄你弄誰?!



網上曾有很多人拿科學家跟藝人比,這種比較說實話不具參考性,雙方所處環境不同、從事內容不同、面對的壓力、收穫的榮譽、畢生追求也不一樣,沒必要這樣去比。

說一千道一萬,如果范冰冰此事為真,那你們忙活著對崔永元提起法律訴訟,那基本等於自殺式訴訟,官司打不打得贏不說,自己的職業生涯基本就要斷送,且還不說你是否會被稅務部門査緝。

畢竟,現在不是劉曉慶那個時代嘍,在小鮮花、小鮮肉滿天飛的時代,你幾個月不現身基本大家就把你忘了。


普了次法

在如今以顏值打天下的娛樂圈,這種現象再正常不過了。崔永元就是看不慣這種“不勞而獲”的行為而發聲。

隨著社會的進步,觀眾欣賞水平的提高,大家對影視劇中的演員的演技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所以演員的演技這個問題經常被觀眾拿出來調侃。楊穎的面癱式表演就被很多有心人批判,甚至只靠摳圖就獲得八千萬的片酬,這種不敬業的明星不配稱得上“演員”這兩個字。現在終於有人拿範爺開刀了,曾經著名的中央電視節目主持人崔永元發表長篇微博,強烈譴責范冰冰不演出在片場就拿六千萬的片酬一事。


其實我個人覺得范冰冰的演技還是有的,當然也少不了背景靠山和自己的努力,不然怎麼會從小小的金鎖一步一步成為國際大腕呢?只是在這件事上她的行為確實不妥,與演員的自我修養準則背道而馳,引起一大批粉絲的不滿。崔永元這次的譴責並沒有什麼不對,范冰冰作為一個被強力追捧的公眾人物,應該有著比其他演員更多的敬業精神,而不是靠著自身的名氣不勞而獲,長久下去,必定會被人才輩出的娛樂圈所淘汰,鬧不好還會人設崩塌,揹負罵名。希望這次事件後,她能有所改變,不忘初心,對得起粉絲對她的期望。


我是阿王,一名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的學生,喜歡影視的點個關注,相互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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