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投毒杀父未遂,深夜 19 岁儿子刀砍父亲

今年 1 月份,如皋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小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小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他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如皋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小虎有期徒刑 4 年。

一审判决后,小虎提出上诉,他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他称自己只是想故意伤害父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另外,案发后父亲汤某出具了谅解书,小虎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对此,南通中院认为,小虎对父亲怀恨在心,趁父亲深夜睡觉时,持菜刀砍父亲头面部等要害部位,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父亲逃离、呼救、刀柄断裂等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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