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投毒殺父未遂,深夜 19 歲兒子刀砍父親

今年 1 月份,如皋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小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案發後,小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他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如皋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小虎有期徒刑 4 年。

一審判決後,小虎提出上訴,他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持異議,但他稱自己只是想故意傷害父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另外,案發後父親湯某出具了諒解書,小虎請求二審法院從輕處罰。

對此,南通中院認為,小虎對父親懷恨在心,趁父親深夜睡覺時,持菜刀砍父親頭面部等要害部位,欲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已著手實施犯罪,但因父親逃離、呼救、刀柄斷裂等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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