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法院公开审理“7·11”电信诈骗案 34名被告人依法受审

涟源法院公开审理“7·11”电信诈骗案 34名被告人依法受审

(涟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7·11”电信诈骗案)

涟源法院公开审理“7·11”电信诈骗案 34名被告人依法受审

(庭审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欣 梁言)5月22日和24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7·11”电信诈骗案中被提起公诉的余香林、谢友两案共34人。此案由公安部督办,涉案人员达160余人。目前,涟源法院已受理25案125人。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至2016年2月,涉案诈骗团伙先后在贵州省贵阳市、湖南省娄底市成立多家商贸公司,假冒4G网络推广中心,以赠送智能手机和手机话费为名,与中国邮政深圳分公司签订收货款合同,并派驻专人负责向被害人发送假冒伪劣的手机或手机模具。在被害人到当地邮局领取包裹时,向被害人索要“个人所得税”实施诈骗。这一诈骗团伙先后向贵州、广东、深圳、湖南等地的近14000人实施诈骗,其中有2700余人受骗。犯罪嫌疑人余某、谢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辩护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后陈述阶段,3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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