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捕魚“打牙祭” 男子在沱江電魚違法獲刑

近日,自貢市富順縣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專項審判合議庭開庭審理了袁某、華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一案。

原來,今年2月27日,袁某剛參與了政府粘貼禁漁期禁止捕撈的公告。不料,幾天後的 3月1日(正月十四)21時,袁某、華某就想為“過大年”改善伙食,二人竟來到沱江支流的小河邊採用電線竹竿電擊魚的方式進行非法捕撈。當晚,由袁某劃橡皮艇、華某攜帶升壓器,經近四小時捕撈,二人捕獲鯉魚、鯽魚等水產品共4公斤。

接群眾舉報後,隨後趕來的漁政管理站派執法人員將二人當場抓獲,並將擋獲的漁類物放入河中。

富順法院環境保護專項審判合議庭經近兩小時公開審理,查明被告人袁某、華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內,使用電魚的禁用方法在天然水域捕撈水產品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二被告人自願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故分別判處袁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華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沒收作案工具橡皮艇一艘、電線竹竿及舀子二個、大容量鋰電池一隻、升壓器一臺。

文章標籤: 捕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