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太久,以至于你必须提前想到这些-PART2

“我想把钱给女儿,不想留给儿子了…....”

“我想一直保持保单价值的掌控权,怎么处理?”

“我填写的保单受益人去世了,我这个钱最后归谁?”

“……”

上一篇文章我们谈了长期保单会出现的变化,比如保险额度保险需求会因为“收入变化”、“家庭责任变化”及“年龄变化”而调整。除此之外,保单“当事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变更问题也是值得注意的。


时间久了,你的钱要不要换继承人?

“这笔钱以后都想给我女儿,不想别人跟她争这笔钱。”胡大哥看看保单,又看看我,“能不能不留给儿子,只留给女儿?”

“没问题,身故受益人指定为您女儿就可以,她将来领取这笔保险金的时候,就能全额领取,不会产生纠纷,任何人都无权动这比钱。”

一段简单的对话,凸显出财富归属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很多有经济基础的人,除了享受生活,还会考虑将一笔钱留给下一代。当继承人很多,而自己有“不均匀分配”需求的时候。事前规划是唯一避免继承纠纷的方法。保险既能解决继承纠纷的痛点,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无论想把身故受益人变更成谁,都是可以的,既免费又方便,这一点比遗嘱有优势。当然指定范围没有遗嘱那么宽泛,很多公司仅限指定直系亲属为身故受益人。

主动变更

宋总带着两个儿子的身份证复印件,来到保险公司柜台做受益人变更。

“您想如何调整受益人受益比例呢?”

“小儿子受益改成50%,大儿子受益比例改成50%”

他有两个儿子,老大是他跟前妻所生,小儿子是再婚后才有的孩子,保单是在上一段婚姻时购买的保险,受益人只写了大儿子,再婚后再添一子,添加保单受益人是一定要做的。

受益人的更改是被保险人指定的,只要是给自己买的保险,自己就可以随时更改受益人,如果多年过去,宋总的两个孩子一个孝顺一个不孝,他完全可以将孝顺孩子的收益比例大幅提升,甚至提升至100%,并取消不孝儿女的受益权。保单的持续跟踪及调整是很必要的,因为出现保险金受益纠纷很难调解,而且金额越大,纠纷越深。

被动变更

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前提是被保险人身故(死亡),那么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怎么办?这笔钱给谁呢?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故去,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继承,这就丧失了身故保险金的核心功能——指向性和安全性。因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身故受益金就不会被视为遗产,这就享受保单不会优先偿债、免于未来有可能征收的遗产税、继承无纠纷等利益,保障自己的财富安全。

因此受益人比被保险人提前去世,马上指定新的受益人是最优选择,避免理赔时的继承人纠纷及麻烦。

满期后的保单利益申请人的问题

保险本质是一纸合同,合同列明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很多时候,交钱的人和领钱的人是不一样的,这在客户看来是“难以理解”的——“为什么我交的钱到期了必须得把钱领取到孩子的账户里?

这种情况绝大多数出现在银行中短期两全保险中,保单满期领取满期金一般是被保险人领取,办理领取需要被保险人的证件及银行卡信息,钱是无法打到投保人账户的。投保前,了解清楚满期后这笔钱由谁领取很重要。有的保单是由被保险人领取,有的保单是由投保人领取,有的保单都有权领取……

如果想给孩子买保险,又想掌控这笔钱的领取权,就一定要搭配万能账户型产品,到可以完全放心把保单领取权交给孩子时,再做一个保单调整,打破自己的控制权,因为时间久了,很多事情都是会变化的,要提前想到,且持续跟踪自己的保单配置是否符合当下及未来的需求。


时间久了,交钱的人不在了怎么办?

“保单保全”有一个并不常见,但非常重要的手续——投保人身故,被保险人做投保人变更手续。办理投保人变更,需要准备齐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应备文件,一旦丢失,就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非常麻烦,而且笔者见过无论如何都开不出证明的情况,很多手续就无法办理。而且法定继承人都要知晓并签字(不同公司会有些许差别),因为保单现金价值利益归属于投保人。

如果不办理这一手续,续期缴费、保单贷款、保单退保就会很麻烦,如果时间拖得太久,死亡证明或者无法开出相关证明,就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很多利益就无法享受。因此年龄过大就不适宜被设定为长期缴费的保单投保人,即使如此设定,也尽量在短期内做好投保人变更,这样会比投保人身故后再变更容易、快捷许多。


时间久了,发生婚变后的保单如何处理?

傅大哥搬家收拾屋子时翻出了一张早已遗忘的保单——早年给自己买的大病险(受益人写的是当时的妻子)——想马上把受益人改成现在的爱人。因为如果一直没有更改,如果发生身故风险,爱人拿着保单去理赔是无法拿到钱的,毕竟受益人写的不是她的名字。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常见的问题:“给媳妇儿买的保险,离婚了怎么处理损失最小…”

如果是婚内购买的保险,且保险费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的,离婚时要分割该保单:最主要的方式是“协商分割”,只要双方意见统一就可以执行。如果协商不成,才要由法院判决,一般会有两种结果:“将保单退保,退保金一人一半。”和“保留保单,持有保单的那个人给另一半补偿50%的退保金。”

时间久了,思想会变化、需求会变化,我们为什么不定期整理保单,以保证保障持续贴合客观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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