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价格改革首度破冰

国家发改委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在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的同时,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

价格倒挂 缺乏弹性

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

为何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西藏尚未通管道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

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每立方米1.4元左右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价格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变化。现行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不能灵敏反应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节约使用。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监管难度。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

“去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这位负责人表示。

“现在是个比较好的窗口期,这次将居民气价与非居民气价的衔接,将有效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通过二者联动,实现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整体推进。”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认为,“这次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的上调不能单纯从经济的角度来理解,这是一件为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而必做的大事。”

问题导向 政策协同

改革方案呈现三大亮点

据悉,此次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策协同,在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的同时,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

改革方案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上浮。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鉴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10%,统一按10%税率安排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二是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供需双方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促进削峰填谷。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发现真实市场价格。

三是各地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是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认为,此次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有三大亮点:首先,理顺了价和量的关系,有效保障未来供应,目前我国天然气存在短缺问题,在去年冬天尤为严峻,在这种前提条件下,保障供应比保障价格水平更重要。其次,补贴更加合理,低收入家庭用气所占收入比重约9%,远高于高收入家庭的3.43%,减少浪费并兼顾了低收入人群的需要,通过低保数据库,天然气价格机制的理顺有利于精准补贴的实施。再者,理顺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将天然气补贴责任回归政府。

精心部署 稳定供应

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我国居民天然气价格是否会剧烈波动?对此,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我国对民生价格的调整始终坚持审慎推进,有力保障了民用气价格不受国际市场非正常波动的影响,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的充分体现。今后民用天然气价格会继续保持相对稳定,而不会出现实时波动的情况。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一方面,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尽快出台监管规则,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完善体制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取消不合理加价,降低供气成本。另一方面,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利用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后城镇燃气企业增收的空间,降低调价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地方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会小于门站价格调整幅度,有的城市销售的价格基本不会上调。”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各省门站价格调整幅度不一,因此相应各地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也不一样。对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测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并且对城镇低收入群体,通过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后,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补贴后负担基本不增加。

郑新业也认为,在地方依规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前提下,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改革基本不会影响居民生活。

据了解,方案出台后,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供气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具体价格水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同时,各地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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