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拘留”不一样的后果

小张和同事偷工厂东西,被双双拘留了。不过,这10来天之后,同事出来了,小张却被留下了。老张不愿意了,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这是为啥呢?

原来,小张和同事前后脚去单位仓库偷东西,但小张同事只是偷了几包价值800多元的食品,当自己宵夜解馋了。而咱小张就不一样了,小张是个“识货”的人,直接偷了一包价值8000多元的食品原料,拿出去卖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构成盗窃罪,区分情节不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达不到该数额的呢?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所以说,虽然同为“拘留”,但小张的“拘留”,是刑事拘留,针对的是严重刑事违法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判刑”;而小张同事,违法情节相对较轻,其“拘留”属于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执行完了整个事情也就结束了。所以说,同样是“拘留”,但性质和后果都不一样。

文:贺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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