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法院执行搜查 让被执行人“家底”无处可藏

打击“老赖” 该出手时就出手

执行搜查 让被执行人“家底”无处可藏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6日讯(通讯员 向进 易悦)“你好,我是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现在依法对你家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和工作证,麻烦你配合工作。”2018年5月26日上午,永定区法院执行局10余名干警赶赴永定区南正街某居民楼,依法对被执行人龚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并当场对搜查出的金项链、银行卡、存单等物品进行了扣押。

永定区法院执行搜查 让被执行人“家底”无处可藏

原来,2008年8月至2010年3月间,被执行人龚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分4次向申请执行人周某借款共计52.5万元,借款时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后,龚某仅向周某支付了部分利息,欠款的本金却一直没有支付。且2014年后,龚某就玩起了“躲猫猫”,周某再也无法与其联系上。为此,周某于2015年5月将龚某起诉至张家界永定区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本金52.5万元。法院受案后,于当年8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院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处龚某偿还欠款本金52.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龚某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为此,周某向永定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龚某向周某偿还了部分欠款。2016年5月,在永定区法院的主持下,周某和龚某达成执行和解,龚某同意在2017年12月30前向周某支付本金和利息共计30万元。但龚某却未按照和解协议及时履行。鉴于被执行人龚某态度顽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8年5月21日,永定区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对被执行人龚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为进一步了解被执行人龚某的财产状况,遂依法对其家中进行搜查。

永定区法院执行搜查 让被执行人“家底”无处可藏

据悉,这是永定区法院今年首次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搜查措施。执行搜查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手段,依法合理使用执行搜查,有助于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震慑和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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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3月26日打响“决胜执行难战役”以来,永定区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安排部署,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已对24名拒不执行、谎报隐匿财产、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向公安移送拒执罪案件9件,对3名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下一步,永定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扫除“老赖”的生存土壤,从重从快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阻碍执行等行为。希望“老赖”们早日丢掉幻想和侥幸,尽早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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