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居民補碘指南發佈 既要消除碘缺乏 又要防止碘過量

2017年組織開展的全國生活飲用水水碘含量調查顯示,我國既是世界上已知範圍最大的水源性高碘地區,也是一個自然環境普遍缺碘的國家。中華醫學會地方病學分會、中國營養學會和中華醫學會內分泌學分會制定併發布了《首部中國居民補碘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旨在指導公眾科學補碘。

■ 碘營養面臨雙重挑戰

碘是維持甲狀腺功能和人體健康的重要微量元素,長期攝入不足和過量均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碘攝入不足可引起碘缺乏病,包括地方性甲狀腺腫、地方性克汀病、地方性亞臨床克汀病等對機體生長髮育,尤其是對神經系統、大腦發育造成損害的疾病,同時碘缺乏也可導致流產、早產、死產、先天畸形等。碘過量也可以引起甲狀腺功能異常,包括甲亢、甲減和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

2017年,原國家衛計委組織開展了全國生活飲用水水碘含量調查工作。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水源性高碘地區和病區分佈在天津、河北、山東、江蘇、安徽、河南、山西等省(市)的110個縣(市、區),受威脅人口約3100萬。目前,我國對水源性高碘地區實施供應未加碘食鹽策略,並且每年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開展監測,同時對水源性高碘病區實施改水。

我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面臨雙重任務。一方面,我國碘缺乏病的防治任務較以前更加艱鉅和複雜。首先,由於食鹽加碘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因碘缺乏所致嚴重疾病——克汀病和地甲腫已較為罕見,群眾對碘缺乏危害認識不夠,防治意識逐漸淡化;其次,隨著鹽業體制改革的推進,市場上供應食鹽種類增多,居民更容易購買到未加碘食鹽。另一方面,我國有世界上已知範圍最大的水源性高碘地區,生活在這些地區的居民會受到甲狀腺腫、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等高碘問題的危害或威脅。

《指南》的制定,一方面使大眾對補碘有科學、正確的認識,一方面便於地方病、營養、內分泌等專業人員在不同地區對不同人群的碘攝入方面進行科學指導,做到既要消除碘缺乏病,又要防止碘過量危害。

■ 不同地區食鹽碘濃度不同

《指南》明確了評價群體碘營養水平的指標和評價個體碘營養水平的指標。評價群體碘營養的指標包括人群的尿碘中位數、甲狀腺腫大率、新生兒TSH篩查陽性率等;評價個體碘營養的指標包括甲狀腺容積和血清碘等。

碘缺乏病的群體評價指標指明,如果某地區飲用水碘化物含量中位數小於10μg/L,8—10歲兒童尿碘中位數小於100μg/L,且小於50μg/L 的樣品數佔20%以上,8—10歲兒童甲狀腺腫大率大於5%,可認定為碘缺乏病病區。其中,兒童尿碘中位數大於等於50μg/L小於100μg/L,且小於50μg/L的比例大於等於20%,兒童甲腫率大於5%小於20%,則為輕病區;兒童尿碘中位數大於等於20μg/L小於50μg/L,兒童甲腫率大於等於20%小於30%,則為中等病區;兒童尿碘中位數小於20μg/L,兒童甲腫率大於等於30%,則為重病區。當三項指標不一致時,以8—10歲兒童甲腫率為主。

目前,常用的補碘方法以食鹽加碘為主,其他方法包括口服碘油丸、服用含碘藥物及營養素補充劑、食用富碘食物等。食鹽加碘是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推薦的控制碘缺乏病最安全、最有效的措施,為預防和控制碘缺乏病,WHO等國際組織在全球推行普遍食鹽加碘策略。

食鹽加碘是一種持續、方便、經濟、生活化的補碘措施。食鹽加碘可以通過較小的投入獲得巨大的社會收益和間接的經濟效益,以實現提高人口素質的目的。目前,全球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食鹽加碘政策,至少97個國家和地區制定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支持食鹽加碘。2012年,我國頒佈了新的《食用鹽碘含量》(GB26878-2011)標準,規定食用鹽產品(加碘食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mg/kg—30mg/kg,允許波動範圍為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30%。

目前,陝西、江蘇等14個省、自治區選擇的加碘食鹽濃度為25mg/kg;四川、上海等12個省、市、自治區及新疆兵團選擇的加碘食鹽濃度為30mg/kg;北京等5個省、市選擇25mg/kg和30mg/kg 兩個濃度的加碘食鹽,其中25mg/kg加碘食鹽供一般人群食用,30mg/kg供妊娠婦女、哺乳婦女等特需人群食用。

■ 不同人群補碘建議不同

《指南》對不同人群補碘給出了不同建議。對於一般人群來說,由於我國絕大部分地區為碘缺乏地區,每天從飲水中獲得的碘量約為10μg;一般人群每天從食物中攝入的碘量約為25—50μg;如果不特殊增加富碘食物,則一般人群每天從食物中和飲水中獲得的碘不能滿足人體需求。按照我國《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如果食鹽強化碘量水平為25mg/kg,每天攝入5g食鹽,烹調損失率按WHO等國際組織推薦的20%計算,每天從加碘食鹽中可攝入碘100μg,加上飲水和食物中攝入的碘,則能達到一般人群碘推薦攝入量(120μg/d),因此除了居住在水源性高碘地區的居民不食用加碘食鹽外,其他居民都應食用加碘食鹽。

對特需人群來說,例如孕婦從懷孕到子代出生後至三週歲以內,是子代腦發育的關鍵時期,如果此時發生碘營養不良,會增加大腦發育遲滯的風險。兒童青少年各器官生長髮育快,基礎代謝增強,碘消耗較多。因此,妊娠婦女、哺乳婦女、嬰幼兒(出生後至36月齡內)等人群是碘的特需人群,兒童青少年是碘缺乏病防治的重點人群,在日常生活中這部分人群尤應注意充分補碘。妊娠婦女孕期碘的推薦攝入量從非孕時的120μg/d 增加到230μg/d,哺乳期婦女對碘的推薦攝入量增加一倍,達到240μg/d。

■ 高碘和沿海地區因地制宜

對於生活在水源性高碘地區的居民,從飲水中已經攝入足量甚至過量的碘,因此,這部分居民應食用未加碘食鹽。依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原衛生部2009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無碘食鹽供應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我國已經在水源性高碘地區和病區供應未加碘食鹽。2012—2017年的監測結果表明,我國水源性高碘地區和病區總體未加碘食鹽食用率均在90%以上。水源性高碘地區改水後,如水中碘含量下降至碘缺乏水平,居民無法從飲水中攝入足夠的碘時,則需要食用加碘食鹽。

對於沿海地區應當適當性應用碘鹽。2009年,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在福建、上海、浙江、遼寧4省(市)開展的沿海地區居民膳食碘營養狀況調查結果顯示,上海、遼寧、浙江和福建成年人、哺乳婦女和兒童的尿碘中位數均在100—250μg/L 之間,說明這些地區人群碘營養狀況總體上是適宜和安全的;但上海、浙江沿海城市、福建沿海城市和農村妊娠婦女尿碘中位數分別為131μg/L、140μg/L、130μg/L和109μg/L,都低於國際組織推薦的標準150μg/L,屬於輕度碘營養缺乏。雖然沿海地區生產海帶、紫菜等富碘食物,但當地居民食用頻率和食用量都較低,沿海地區居民膳食中的碘大部分來自於加碘食鹽。如果沿海地區居民食用未加碘食鹽,其大部分居民碘攝入量就會低於國際組織和我國推薦攝入量,發生碘缺乏的風險很大。

中國首部居民補碘指南發佈 既要消除碘缺乏 又要防止碘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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