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男子谎称“能办事”,诈骗获刑四年半

「案件快报」男子谎称“能办事”,诈骗获刑四年半

辽宁籍男子黎某谎称自己“能办事”,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36万元。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害人蒋某的男朋友王某因涉嫌诈骗被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某被羁押期间认识了刘某,刘某被释放后向蒋某介绍了被告人黎某。黎某虚构自己认识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可以花钱将王某从看守所中释放出来,蒋某听后觉得黎某很有能力,便信以为真。2013年9月至11月,蒋某通过给付现金及汇款方式共给予黎某36万元的办事费用。黎某得款后给予退休人员郝某14.2万元,请求郝某帮忙为王某的案件办理相关事宜。2014年8月,因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黎某不再与蒋某联系。后黎某要求郝某退款,2016年5月,郝某退还黎某2万元,并许诺日后再退还给黎某4万元。2016年6月黎某离开营口市,在瓦房店市生活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黎某无力赔偿被害人蒋某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且事情未果后逃逸。被告人黎某在办理王某案件中实际支出钱款14.2万元,应在其犯罪数额中扣除。综上,根据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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