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理由只有一個

離婚的理由只有一個

進入婚姻後,很多人過得很不幸福,有人離了,有人沒離。

離婚的原因只有一個:老子(娘)不愛過這種日子了。

不離婚的理由卻有很多,有的人是“為了孩子”,有的人是為了經濟利益、社會地位,有人是為了不降低生活品質,還有人,是為了面子。

有這樣一個朋友,她老公在她懷孕期間出軌,孩子剛生一個月被她發現了,可現在一年過去了,兩個人都死拖著不離婚。男人每個月都定期給小孩錢,但不經常回家,常年在外跟小三同居。

這個朋友自己也不是沒本事,她有穩定的工作、有能讓她過得比較體面的薪酬,離了男人也可以活得很好,可她就是不離婚。

她給出的理由,讓人覺得啼笑皆非:在小地方,離婚是一件很大的事。她怕給父母丟人,怕在朋友面前抬不起頭,怕比朋友過得差,怕離婚影響了自己的名聲,怕影響工作,所以不敢離婚。

她和她老公在很多方面存在嚴重的分歧,在這一點上卻難得地達成了一致。

另外一個朋友的情況也有點類似。

他和妻子白手起家,開了一家做建材產品的小作坊。再後來,兩個人動了自產自銷的心思,他負責供應端,帶著幾個工人生產建材;她則負責銷售端,把自家生產的建材銷售給客戶。

夫妻倆在經濟利益上是同一條線上的螞蚱,但在生活上卻是各忙各的,久而久之,兩個人的婚姻也出了問題。

在生意場上,她認識了三教九流的朋友,個個風度翩翩、能說會道,相比之下,自己那個只會帶著工人做些工匠活兒的丈夫顯得有些上不了檯面。再後來,她果真出軌了,和一個有婦之夫。

事情傳到了他的耳朵裡,他也生氣,但思慮再三的結果是不離婚。

不離婚,首先是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他生產的建材需要依賴於妻子的銷售,才能產生最大的經濟效益,現在再讓他去拓展市場,他覺得太難了,他的性格也不適合做這個。其次是因為孩子還小,他不想讓孩子成長在一個所謂不完整的家庭裡。最後,是因為他認為離婚是件沒面子的事。

在他的圈子裡,他和妻子是“珠聯璧合”的一對,也是所有人眼中的模仿夫妻,是夫妻雙雙把事業做大的典範。潛意識裡,他也覺得妻子讓自己戴了“綠帽子”,說出去會讓他覺得很丟人,所以還不如把這事兒“捂”過去,只要沒被捅出來,自己也不算太丟臉。

話雖這麼說,但心裡的“膈應”肯定是存在的。兩個人在生意上還是合作伙伴,但在私底下形同陌路。到了該兩個人一起出面去談生意或是在雙方父母、親戚朋友老同學面前扮演恩愛夫妻的時候,他們又以鸞鳳和鳴的面貌出現,演得好不辛苦。

像我這種離婚當天就公告全世界的人,當然無法理解這是一種怎樣的擰巴狀態。

說到底,我和他們之間的觀念差異只在於:我認為離婚只是一個事件,不是一個恥辱。離婚的人並不低人一等,離了婚的兩夫妻不是勢不兩立的兩個人,依然要對孩子盡到共同撫養的責任。如果雙方都願意,離婚後成為生意場上的合作伙伴也未嘗不可。

離婚,離開的只是一段婚姻關係而已,不意味著我整個人就因為這件事而蒙羞,我的人生因為離婚而有了汙點了啊。

離婚,就像是拔掉一顆讓你感到疼痛的牙齒一樣。離婚人士應該要為此感到羞恥麼?不應該。

如果別人因為你拔了顆牙齒而羞辱你、嘲笑你,那你就讓他們笑去吧,你剛好藉此機會分辨出哪些是同類,哪些是對自己不懷好意的人。

婚姻就跟長在口腔裡的牙齒一樣,它疼不疼,爽不爽,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我們幹嘛要為了別人眼中的完整、靚麗的形象,任由一顆爛牙長在嘴裡?

馬薇薇在奇葩說裡引用了一句名言:世界上最可怕的不是孤獨終老,而是跟那個使你孤獨的人終老。

日子不是過給別人看的,而是過給自己看的。如果我們活到現在,依然無法確立自己的核心價值體系,依然要活在別人的價值觀裡,會不會太累了?

2

在我們的社會里,婚姻當事人自己離婚了可能不覺得羞恥,但架不住他們身邊的人替他們覺得羞恥。

前段時間,我收到一個朋友的求助。

她的故事,講起來其實很簡單:因為實在跟婆婆相處得水火不容,而老公一般都會無條件地站在婆婆那邊,她覺得這樣生活下去太累,所以選擇了離婚。

婚離成了,她沒崩潰,但她的父母一聽就崩潰了,她媽媽甚至氣得住院。她結婚之後,一直深受婆媳關係的困擾,這些情況她父母也知道,但他們給她的建議是:“誰家的婚姻不是湊合著過的?熬到婆婆死了,你的好日子就來了,反正她不會活得比你長。”

她忍耐了幾年,後來還是忍耐不下去,還是離了,帶著孩子搬出去住。她把離婚事實一告訴她爸媽,她爸媽就覺得天塌了。

從小,她的父母都以她為傲。她上了鄰居眼裡的“好”大學、找到體制內的“好”工作,嫁了一個千里挑一的“好”丈夫,讓父母也覺得臉上有光。現在,她居然離婚了,成為了一個單親媽媽,他們覺得自己在親戚朋友面前抬不起頭來了,出去都沒臉見人了。

因為沒法接受女兒離婚,這對父母不讓她回老家探親。每逢有人問起,他們就說女兒和女婿工作特別忙,大年夜都要值班沒辦法回老家過年過節。他們不敢說實話,是因為擔心被笑話。

也怨不得他們會這樣掖著藏著,因為過去嘚瑟太多了,現在不掩蓋下女兒已經離婚了的事實,他們可能會被那些看不慣他們過去那麼嘚瑟的人打臉。

讓人感到悲哀的一點是,他們把離婚視為恥辱,也把女兒的離婚視為恥辱。

事實上,婚姻是子女的,也是子女在負責經營的,這段婚姻散夥了關父母什麼事呢?

子女是子女,父母是父母,雙方都是獨立的個體,每個人都只能對自己的人生負責,每個人的榮耀和失敗都只屬於自己,旁人最多能“為你高興”或“為你難過”,何必產生“你的成功就是我的成功,你的失敗就是我的失敗”這樣的代入感?

我是真心不大能理解“你讓我蒙羞”這種思維。不管我跟你是父母、子女、校友、老鄉、同事還是別的什麼關係,我是我,你是你,我說啥做啥是我的事,承擔後果的人也是我自己,我怎麼就能讓你蒙羞了?

龔自珍是清朝著名的愛國詩人,但他的兒子龔半倫當年卻為了反滿,充當“內線”帶著八國聯軍的人把圓明園洗劫一空,還做英國公使的翻譯。

龔半倫應該為龔自珍自豪嗎?不應該,因為老子不管做出多大的成就,都只是他自己的。

九泉之下的龔自珍應該為兒子龔半倫的舉動感到羞恥嗎?不應該,那只是兒子自己的選擇。

▲圖為龔自珍,據說兒子的所作所為是為他報仇。用這種方式復仇,這種腦回路也是奇葩的

父母、兒女、與我們關係密切的人成為受人景仰或千夫所指的人,固然可以成為我們的談資或避諱點,但最重要的是,我們自己要成為讓自己驕傲的人,而不是拿別人的成就來給自己臉上貼金、拿別人的汙點來矮化自己的人格。

成年人的人生都只是自己的,所得到的評價也都是自己“掙”來的。只有把自己的人生捆綁在他人身上、把自己的期待值放到他人身上的人,才會覺得他人的言行會讓自己“蒙羞”。

現實生活中,父母會因為兒女離婚而感到丟人,很多孩子也有這樣一種心理傾向:父母離婚了,我覺得好丟人。

其實大可不必。

你該明白,離婚是父母之間的感情問題,與你無關,你不需要為父母的婚姻負責。

父母的婚姻是他們的,你是他們結合的產物但不是他們婚姻的產物。他們的婚姻沒了,但你和他們還在,你和他們之間的關係也還在。

如果父母在工作崗位上被領導訓一頓,你不會為父母感到羞恥,因為那是父母自己的事情。那同樣的道理,雖然父母離婚影響到了你,但你也不應該覺得這是一件多麼丟人的事。

拎得清的人,能分得清哪些事情是自己的,哪些事情是別人的。做好自己的事,少管別人的事,這樣大家彼此相處才會不累。

話說回來,為何離婚會成為人們眼中“丟人的事”呢?說到底,可能跟人們骨子裡沒法接受缺憾有關。

一直以來,我們的主流價值觀都在推崇一種“人生贏家式”的理想:你得事業有成、兒孫有出息、婚姻幸福、父慈子孝,還得顏值高、身材妙、名氣大、口碑好……

所謂人生贏家,也就是在主流世俗價值觀體系裡,人生的各個方面都體現出很高的幸福感和生活質量的那些人。也就是“人中龍鳳”“人上人”,說來說去,其本質就是:高人一等。

婚姻作為每個人人生中比較重要的一個部分,定然也會被賦予“不散夥”的期待。

一旦哪對夫妻散夥了,立馬就能引發那對夫妻圈子裡的一場小地震。一個人的婚姻散架了,那個人就好像被釘上了恥辱架,成為了“眼光差”“不會經營婚姻”“肯定有什麼問題”等代名詞。

難道就沒有人懷疑過,我們的這套評判標準有問題?

只以“成王敗寇”的評判標準來考慮問題,也是一種劣根性。不對“成王敗寇”的觀念進行批判性思考,我們或將永遠生存在叢林社會。

真正的人生贏家是什麼?是享有自主決定自己人生的自由,並能承擔這種選擇的代價。

是“不想結婚就不結婚”,而不是“到了一定年紀我就得結婚,否則就是失敗”。

是“過得不幸福,老子(娘)就離婚”,而不是“只有婚姻幸福才是正確的人生,我離了婚就低人一等。”

是別人都覺得你這樣不對那樣不行而你覺得這樣做、那樣選最舒坦的時候,你可以“愛誰誰”。

曾經看過這樣一段話:“我們生活在動盪的環境當中,我們必須接受這一現實作為最基本的出發點。我們決不能以受傷的意外態度來應對不幸,因為不幸原本是生活契約的基本組成部分。”

離婚算是一件不幸的事,但不幸只是不幸而已,不是恥辱。

請別把別人為你打造的枷鎖,主動戴到自己的脖子上。過好你自己的人生最重要,其他的愛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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