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作:偏題的好作文

陸生作:偏題的好作文

二年級作文《我的好朋友》

文/陸生作

朋友發了一篇他孩子班裡的好作文(見上圖),老師打分“優加三顆星”。如果我是老師,我也給高分。二年級的同學呀,寫這樣很好啊。書寫也認真、漂亮。雖然字寫得漂亮不漂亮、有沒有出現錯別字,跟一篇作文寫得是好是壞沒有多大關係,但考試的時候,書寫也得分啊,而且能給打分老師一個好印象。所以說,一篇作文的外貌還是很重要的,漂亮也是才能。當然,我們來談寫作,還是忽略一下顏值上的問題,像手術一樣解剖下,談點觸及寫作本身的內容。

這篇作文的題目是《我的好朋友》,其實就是一篇寫人作文。

它的結構很簡單,先寫了外貌,然後找了好朋友的三個特點:跑步快、力氣大、喜歡踢足球,最後結尾“你們猜出來是誰了嗎”。——這樣的習作,可以作為二年級寫作的範文,很容易模仿,甚至可以成為“寫人作文”的一個模子,當然這是對低段同學而言的:開頭外貌寫一段,然後找到這個人物的特點,找一個兩個或三個,每個特點寫上一句話或者兩句話,最後收個尾。對低段同學來說,初學寫作,這樣一篇作文就已經成型了,而且寫得也過得去。

另外,在《我的好朋友》這篇作文中,還可以歸納出三個實用的寫作技法來。

第一:總-分。“我有一個好朋友,非常地帥氣”,這是“總”。他哪裡帥氣啊?要“分”出去寫——眼睛怎麼樣,臉龐怎麼樣。——這就是陸生作的聰明作文法一直在強調的“寫作需要證明”,眼睛、臉龐證明了好朋友的帥氣。而且,寫眼睛時,他還寫了不同表情下的眼睛:像一顆小藍莓;眯成了一條縫。——寫作需要多角度。

第二:用修辭。寫作文時,用修辭很重要,或比喻,或擬人,或誇張,等等。用上了修辭,能將陌生、抽象之物,一下子講得熟悉、形象,不僅讓讀者知道,更讓讀者感到。文中“他跑步跑得可快了,像風一般的速度,我們眼睛都要看花了。”——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風”證明了“跑不快”,還增添了一個證明的角度“眼睛都要看花了”。

第三:藏;猜謎。本文的結尾是一個問題:你們猜出來是誰了嗎?——這裡面有一個寫作方法,就是藏;換個角度說,就是一個謎語,如詩人李嶠的《風》,詩題和詩文有機互補,詩題是謎底,詩文是謎面。

《我的好朋友》是一篇寫人作文,如果同學看了作者的作文,把這個“誰”準確猜出來了,說明作者寫成功了,否則就是失敗的。為了保證別人能夠猜出來,所以作者必須準確抓住這個人物的特點。“特點”對一篇作文來講,太重要了。

當然,一個二年級的小孩子,在作文的最後留下一個問題,他大概不會想到這是一種寫作的技法,更不會想到這樣一個問題輕易就將讀者拉進了作文裡,參與到作文中來,甚至還互動起來。我猜,他這樣寫,只是一種模仿,只是選擇了一種作文結尾的做法。也可能,是老師在平時的作文教學中講過作文可以這樣結尾。就好像,很多同學在寫家鄉的作文時,會用“歡迎你到我的家鄉來玩喲,我可以做你的導遊。”結尾;在寫自己炒菜、包餃子的作文時,則會用“你想嚐嚐看嗎,歡迎來我家做客。”結尾。但是,我們應當看到類似的結尾中,有寫作的技法,並理解它在作文中所起的效用。教作文,要知其所以然,才有的放矢。就像陶淵明在《桃花源記》中寫到了南陽劉子驥,通篇沒有一個名姓,卻在結尾處寫上一個真名真姓,為什麼?陶淵明這麼寫,自有他的文章用意,你若有興趣,不妨想一想。

關於“藏”這個技法,當然要活學活用。學的時候“活”,會增加“用活”的概率;學“死”了,起“死”回生總要難一點的。

說到有“藏”,其背後隱著“露”。上次與幾位小學高段的同學聊《三國演義》,第四回中就有“藏”與“露”的好例子。曹操逃跑,被一個縣令給抓了。文中一直講縣令、縣令、縣令……作者就是不講這個縣令是誰。那我們讀者就很好奇了,這個縣裡是誰呀,是誰抓了曹操?這樣寫,故事就將讀者釣住了。一直講了七個“縣令”後,作者才“露”出來謎底來——吾姓陳,名宮,字公臺。

我上面所講到的那些簡單的操作,都是對低段同學來說的。高段的同學就要深入一點。但再怎麼深入,寫作的道理上總是相通的,而且,寫人不過內外兩面:心理、外貌、語言、動作。

寫人,一定會寫到事情。這個事情不一定是作者跟這個人物的交集,其他與這個人物有關的事情也是可以寫。寫事情才可以反映出(證明)人物的性格、特徵。

陸生作:偏題的好作文

如果一定要挑毛病的話,這篇《我的好朋友》也是有問題的。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叫你寫《我的好朋友》,你就得寫出這個“好”在哪裡。但是,這篇作文的題目是“我的好朋友”,內容上沒有體現出這個“好”字來。這裡面有一個對題目是怎麼理解的問題。

我們的理解跟小孩子的理解往往有差別。小孩子容易把“好朋友”理解為一個整體,比如,同是這篇作文內容,我可以換不同的題目,《我的一個同學》、《我的鄰居》、《我的小夥伴》,都是可以的。鄰居、同學、小夥伴跟好朋友的概念,在寫作上,他們的理解是一樣的。

再比如說,老師要求“要寫出他們是怎麼放風箏”。

老師的理解是,怎麼放風箏,你得寫出一系列連貫的動作描寫,怎麼樣跑啊,怎麼樣拉線啊,又怎麼樣了啊,等等。

小孩子會怎麼理解呢?他們的理解偏向於一個時間上的、跨度更大的過程:放學了,先回家拿風箏,再到公園裡,然後發生了什麼事,最後回去了。——這當中,當然會寫到放風箏的動作,但多是籠統的、模糊的,與老師的要求是有差別的。

陸生作:偏題的好作文

還可以舉一個例子。比如寫《開心的一天》,小孩子寫的時候,往往只寫“開心”,而忽略了“一天”這個概念。什麼叫一天?早上日出到晚上日落,這才是一天呢。如果對扣題的要求非常嚴格的話,你沒有把“一天”這個點在文章中體現出來,那就是不行。

但是呢,學生在寫的時候,往往會忽略類似的點,這個好像也很難免,特別是低段的學生。出現這樣的問題,可以說是審題沒審好,但歸根結底就是理解上有差異。所以,我並不完全反對“先寫後導”,但它得在“先導後寫”的基礎上。對一個寫作初學者來說,連作文是什麼都不大清楚,老師得扶他上馬,再送他一程。先導後寫——老師把寫作任務講清楚了,小孩子的寫作訓練會更有針對性,也容易出專項訓練的效果。

由一篇二年級的作文談開去,我這麼談,你怎麼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