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假冒法定代表人,微信头像指示转账骗走76万!公司及财务被判担责

太可怕!假冒法定代表人,微信头像指示转账骗走76万!公司及财务被判担责

如今,

手机支付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为了给客户提供方便,

手指轻松一点,即刻完成交易。

太可怕!假冒法定代表人,微信头像指示转账骗走76万!公司及财务被判担责

然而,

广州浔某实业公司和两名财务人员,

却因此吃了亏。

给客户转账了76.4万元,

太可怕!假冒法定代表人,微信头像指示转账骗走76万!公司及财务被判担责

可收款的竟不是公司客户!

要求他们转账的也不是公司法人!

这……

是怎么回事?

太可怕!假冒法定代表人,微信头像指示转账骗走76万!公司及财务被判担责

基本案情

罗某和吴某是浔某公司的财务人员,罗某负责审核该公司对外付款业务的文件资料及付款手续,吴某则按罗某的指令进入网上银行制单,制单后交罗某完成对外付款,罗某和吴某分别掌握付款密码和网银制单密码。

但罗某未理会警告提示,也没有与花某本人电话确认,即要求吴某进行网银操作,并于当天上午10时完成付款。付款后被告罗某未完善相关手续,亦无向公司汇报该笔款项的支付情况。后某公司发现账户资金异常进行排查,经与罗某、吴某核实后于同年12月3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现被骗取的款项尚未追回,原告广州浔某公司为此损失764000元。

当事人意见

被告吴某辩称:本人没有过错,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被告罗某赔偿原告广州浔某公司1528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后,原告浔某公司与被告罗某均不服,分别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另外,被告吴某按照一般工作程序及流程进行操作,并无直接过错,浔某公司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故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酌定罗某对浔某公司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综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敲黑板

来源 | 白云法院

通讯员 云法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