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與實際需求脫節,缺乏強制性,限速裝置頻遭篡改……電動自行車超標亂象暴露問題重重,該如何整治?
5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了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將於明年4月15日起實施。
新國標將電動車最大限速提升至25公里/小時,並要求具備“防速度篡改設計”及“車速提示音”,對超標亂象極具針對性。“盼了多少年,終於盼來了。”湖北聖寶龍電動車有限公司負責人翁小平感嘆,新國標對於技術參數一再強調“必須”,為電動車生產環節套上了“緊箍咒”。
超標車管理是個難點
針對電動車的交通專項整治,正如火如荼展開。
在整治點裡,車主被要求學習《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並由輔警拍照留存。該通告上明確寫道:凡最大設計時速大於20公里、整車整備質量大於40公斤、電動車額定輸出功率大於24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大於48伏、前後輪中心軸距大於1200mm、不具有騎行功能和超速斷電裝置的兩輪電驅動車均為超標車。按照有關規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駛。
在此執勤的江漢區交通大隊二支隊警長翁輝表示,自今年3月起開展電動車整治後,凡是沒有取得長期號牌(白牌)的超標車,基本都被清查得差不多了。
就在此間,離該路口300米遠的新華路體育場門口,兩輛電動車相繼滑倒。一名男子駕駛電動車載人,因車速過快摔倒在路邊,胳膊受輕傷;另一名男子駕駛電動車拖運8箱西瓜,失去平衡,貨物摔落一地。
從騎行速度和載重能力上來看,這兩輛懸掛著白色號牌的電動車應該是超標車。然而,在接受了批評教育及違規載人載物的交通處罰後,他們又繼續上路騎行。
對於這類有合法號牌的超標車,如何監管?輔警無奈表示,目前還沒有針對性的條款和手段。
圖為: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一輛電動車超速超載行駛,被交警攔下。(視界網董冠男攝)
新國標將會“防篡改”
值得期待的是,對於超標車的監管,將隨著新國標的實施有所突破。
屆時,按照新國標生產的電動車,必須配備“防速度篡改設計”。在新國標的產品檢測辦法中,還對電動車“防篡改”列出了詳細的檢測手段,不僅禁止通過插拔、剪斷多餘線路、特殊按鈕等方式解除限速,還要求速度控制器要用膠固定封裝,不能被拆開。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秩序處副處長劉洪濤認為,對於目前缺乏約束的拆除限速裝置行為,“防速度篡改設計”可以從源頭上加以管控。按新國標要求,電動車時速達到15公里,每隔3秒就會發出提示音,還會提醒車主慢速開行。
據悉,新國標正式實施後,交管部門核發號牌的標準也將及時跟進。過渡期內,我省將重點治理快遞和外賣行業的電動車使用。“良好秩序的建立,最終還是要靠管理和自律共同實現。”劉洪濤介紹,我省公安交管部門將與快遞及外賣企業建立“警企聯動”機制。交管部門發現快遞或外賣從業人員有駕駛電動車的違規行為後,會及時反饋給企業,督促企業進行教育。落實不力、反覆有人員違規駕駛電動車的企業,將會納入不良企業信用記錄。
宜昌欲推行電動車“年審制”
除了國家制定新標準,在地方立法層面,我省宜昌市對整治電動車超標亂象有獨特探索。
4月26日,宜昌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目前正向社會徵集意見和建議。
草案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出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標準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並首次提出對電動車進行年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已註冊登記電動自行車每年應進行一次車輛安全檢驗。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無改裝、無交通違法記錄及欠交罰款記錄的應予在行駛證上查驗簽章,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該條例實施的過渡期內,駕駛超標電動車、未辦理登記上路行駛的,將由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過渡期結束後,罰款數額將提高至1000元。
交通專家呼籲建立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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