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南区环境保护局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试行)》(汕潮南环〔2017〕14号),
为严厉打击印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区政府决定对举报区在管132家印染企业(名单附后)偷排直排生产废水行为实施重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凡举报上述印染企业偷排直排生产废水, 经区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在10天内给予举报人30万元奖励(举报人逾期30天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企业的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及违法行为照片(视频)或者违法排污暗管的走向等,举报可采取匿名的方式,区政府对举报者全程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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