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成都米荒事件國民黨除了枉殺市長,還有哪些舉措來忽悠市民

1940年成都米荒事件國民黨除了枉殺市長,還有哪些舉措來忽悠市民

接著上期,今天我們繼續說說成都的大米故事(民國時期)。

想當年(1910年)湖南長沙的米荒事件中,一農戶辛辛苦苦挑水一整天,所得的80文錢全數交予妻子,並囑咐其到就近的米店買一升米。但當妻子到達米店時,夥計告知米價已漲到每升85文,餓了幾天肚子的她竟然絕望地選擇了跳河自殺。悲不自勝,農戶晚上回家,抱著兩個嗷嗷待哺的孩子也投水自盡了。

故事讓人唏噓,而1940年的成都更甚,米價從最開始的11元一石,僅半年左右的時間,就飆升到了118元每石,十倍之巨,真真是讓老百姓們痛不堪言!因為沒有更為詳細的史料作為佐證,我們無法想象當時的成都市民是怎樣挺過去的。

1940年,正值抗日戰爭的緊急關頭,前方節節失利,後方受到威脅,物價飛漲,法幣貶值,米源失調,不少權勢閥門、大戶奸商囤積糧食,操縱市場,嚴重妨礙軍需(軍隊路上載運糧食時有發生),影響民食,造成人為糧荒。國民黨大手筆著手米價管制,甚至還殺了“囤糧的市長”(上期有作介紹),米價仍就暴漲不已。但這些手段,只不過是當局用來緩和矛盾而已。由於利益的驅使,一定是以不觸及統治階級和他的上層集團的利益為前提的。

那麼當時的政府,用了哪些具體的補救措施呢?

一種是:“打擊囤積居奇的奸商”,限令米店開門營業。省市政府對囤積居奇者,儘管三令五申要嚴加懲處,亦不過查封提成,平價出售而已,且所查戶數雖有數十至數百,但均為小戶。對於囤積上千石、萬石的大戶,就望而不見、不敢過問。而限令米店開門,則是讓中、小米店有限地裝裝門面,賣個把鐘頭的米就翻牌告畢了。

一種是賣“沖銷米”,意思是政府出面賣官價米來“沖銷”私商的高價米。其實這都是些數量有限的陳倉爛米。與此相應的還勒令私商賣“平價米”。所謂“平價米”有個特徵,就是在米里混雜有特意染了紅、綠、藍色的米粒,以防米商作假、扣量。一些後臺不硬而又沒有給當局者“塞包袱”(行賄)的中小米店往往是替罪羊:一夥公事人帶著顏色米闖進店,打著官腔將顏色米往米堆裡一混,這堆米便被罰作“平價米”勒令出售了。中小米店老闆對此噴嚏都不敢打一個,儘管憤憤不平,也只好自認倒黴。

還有一種是“賑荒濟貧”。某些政府要員以慈善家的面目出現,拔其九牛一毛而大肆鼓吹“賑災善舉”來緩解矛盾。賑濟的方式常有兩種:一為由當時的“善堂”這些機構來發“米飛子”——一種領賑濟米的單據,對象是常住城市的貧民;另一種是“施稀飯”——多為賑濟外來災民,災民們排著長隊,先領“稀飯牌子”,再魚貫而前,從“施飯人”那裡得到一兩瓢清湯湯稀飯以充飢。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雖然1940年5月16日成都市政府設立了平價米代銷處,由市內各區推出領米代表轉發各米店代售,以抑制米價,但這些代表領多發少,從中漁利。後經調查統計發現,各區僅在幾天時間之內,共領米2644石,而實際發出388石,舞弊嚴重。當時的糧食,就是由於這些囤積、舞弊、阻運、搶購的惡性循環,才致使全市的糧荒日趨嚴重。

至此,關於成都米市(民國)的故事暫且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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