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成都米荒事件国民党除了枉杀市长,还有哪些举措来忽悠市民

1940年成都米荒事件国民党除了枉杀市长,还有哪些举措来忽悠市民

接着上期,今天我们继续说说成都的大米故事(民国时期)。

想当年(1910年)湖南长沙的米荒事件中,一农户辛辛苦苦挑水一整天,所得的80文钱全数交予妻子,并嘱咐其到就近的米店买一升米。但当妻子到达米店时,伙计告知米价已涨到每升85文,饿了几天肚子的她竟然绝望地选择了跳河自杀。悲不自胜,农户晚上回家,抱着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也投水自尽了。

故事让人唏嘘,而1940年的成都更甚,米价从最开始的11元一石,仅半年左右的时间,就飙升到了118元每石,十倍之巨,真真是让老百姓们痛不堪言!因为没有更为详细的史料作为佐证,我们无法想象当时的成都市民是怎样挺过去的。

1940年,正值抗日战争的紧急关头,前方节节失利,后方受到威胁,物价飞涨,法币贬值,米源失调,不少权势阀门、大户奸商囤积粮食,操纵市场,严重妨碍军需(军队路上载运粮食时有发生),影响民食,造成人为粮荒。国民党大手笔着手米价管制,甚至还杀了“囤粮的市长”(上期有作介绍),米价仍就暴涨不已。但这些手段,只不过是当局用来缓和矛盾而已。由于利益的驱使,一定是以不触及统治阶级和他的上层集团的利益为前提的。

那么当时的政府,用了哪些具体的补救措施呢?

一种是:“打击囤积居奇的奸商”,限令米店开门营业。省市政府对囤积居奇者,尽管三令五申要严加惩处,亦不过查封提成,平价出售而已,且所查户数虽有数十至数百,但均为小户。对于囤积上千石、万石的大户,就望而不见、不敢过问。而限令米店开门,则是让中、小米店有限地装装门面,卖个把钟头的米就翻牌告毕了。

一种是卖“冲销米”,意思是政府出面卖官价米来“冲销”私商的高价米。其实这都是些数量有限的陈仓烂米。与此相应的还勒令私商卖“平价米”。所谓“平价米”有个特征,就是在米里混杂有特意染了红、绿、蓝色的米粒,以防米商作假、扣量。一些后台不硬而又没有给当局者“塞包袱”(行贿)的中小米店往往是替罪羊:一伙公事人带着颜色米闯进店,打着官腔将颜色米往米堆里一混,这堆米便被罚作“平价米”勒令出售了。中小米店老板对此喷嚏都不敢打一个,尽管愤愤不平,也只好自认倒霉。

还有一种是“赈荒济贫”。某些政府要员以慈善家的面目出现,拔其九牛一毛而大肆鼓吹“赈灾善举”来缓解矛盾。赈济的方式常有两种:一为由当时的“善堂”这些机构来发“米飞子”——一种领赈济米的单据,对象是常住城市的贫民;另一种是“施稀饭”——多为赈济外来灾民,灾民们排着长队,先领“稀饭牌子”,再鱼贯而前,从“施饭人”那里得到一两瓢清汤汤稀饭以充饥。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1940年5月16日成都市政府设立了平价米代销处,由市内各区推出领米代表转发各米店代售,以抑制米价,但这些代表领多发少,从中渔利。后经调查统计发现,各区仅在几天时间之内,共领米2644石,而实际发出388石,舞弊严重。当时的粮食,就是由于这些囤积、舞弊、阻运、抢购的恶性循环,才致使全市的粮荒日趋严重。

至此,关于成都米市(民国)的故事暂且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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