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被认定违章建筑,难道只能无偿拆迁?我的损失如何追偿?

我的公司被认定违章建筑,难道只能无偿拆迁?我的损失如何追偿?

为了降低拆迁成本,『违章建筑』应该是拆迁方最爱用的套路,同时,这也是很多企业主的软肋。

在生产经营中,绝大部分的企业都存在自建的行为,一旦拆迁方拿“违建”做文章,作为被拆迁方总会有些无措,毕竟大家也都清楚,违章即违法,不受法律承认的建筑,自己也不清楚是否能够争取利益。

但是,拆迁方说是『违章建筑』就是么?什么样的建筑才能被确认为违章?真的被确认是违章,就得不到任何补偿么?

首先,被拆迁人要明确一点,违章不违章,这可不是拆迁方说了算的。

✦.拆除违章建筑和拆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也是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进行管辖,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相同,两者在法律上没有必然的交叉。

另外,如何确定违章建筑,也不是可以一概而论“一刀切”的事情。

我的公司被认定违章建筑,难道只能无偿拆迁?我的损失如何追偿?

很多所谓的违章建筑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实际上如果不是遇到拆迁,根本就不会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在这里,小律再为大家明确一下『违章建筑』的定义——

违章建筑,国家法律并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

各地政府一般从规划、施工许可的角度去认定违章建筑,也就是说,如果你建造的房屋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建设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建筑都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确认。正如刚才小律说到的,很多违章建筑的存在,都是有其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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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才是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依据。

《物权法》第30条说明——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这项规定明确了建筑物权,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筑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

我们国家的规划部门,从1974年才正式建立,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完善。在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批单就可以。所以,对于几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简单以现在的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违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所以,无证房、证件不全 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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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建筑;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农村土地房屋;土地总体固化调整前,房屋符合当时的用地规划,并取得了符合当时法律规定的相关证照的建筑;按照《城乡规划法》取得了一定手续,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解决的建筑;从相关部门手中直接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在有些地方有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即有一定手续,只是证照不完备的建筑;用于农业生产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有复垦或用于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

以上情况,都不能认定是『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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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您的建筑不是上述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了。可即便如此,也不代表您就要面对无偿拆除的局面。

首先,违章建筑物本身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有权占有建筑物

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有权使用建筑物

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

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

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您依然享有补偿的权利。

不过,违章建筑的认定是极其复杂的事情,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您很难逐一分清其中的问题,稍微处理不当很可能就会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

如果当您的企业遇到拆迁问题时,能够及时请律师介入,对您在争取理想的拆迁补偿上是非常有帮助。甚至可以说,有没有专业维权律师的介入,对您是否能够得到理想的拆迁补偿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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