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玻璃無標識孩子撞破頭,店方竟說給400元消費券算補償

今年4月21日晚,汪女士在南京金奧國際購物中心的海心閣海鮮茶餐廳就餐時,8歲的兒子小貝不慎撞到餐廳玻璃牆上,當場流血不止,額頭縫了10針。這家餐廳的玻璃牆沒有明顯的警示標識,汪女士認為,飯店方應當承擔一定責任並向消費者道歉。但後期維權時店方的態度和言行,讓她非常氣憤。

【事件還原】

孩子送醫時,飯店拿出抵用券並承諾協商解決

飯店玻璃無標識孩子撞破頭,店方竟說給400元消費券算補償

小貝額頭縫針的傷口(家長供圖)

事後飯店改口“孩子自己撞的和飯店沒有任何關係”

汪女士等了幾天,也沒有接到飯店方的電話。在4月26日時,汪女士忍不住給吳經理打了電話,沒想到對方態度突然轉變了。“她認為,是孩子自己撞上去的,跟飯店沒有任何關係。”第二天,孩子的父親又給吳經理打了電話,對方的態度依舊沒有變化。

【再訪現場】

店家嗆聲“撞到牆了就要怪牆了?”

飯店玻璃無標識孩子撞破頭,店方竟說給400元消費券算補償

汪女士在事發飯店與金奧方交涉

負責人來電“給了400元抵用券相當於已經處理完了”

在金奧工作人員的要求下,吳經理與飯店負責人取得聯繫。隨後,汪女士接到一名自稱是飯店負責人吳總的電話。電話中,這名吳總說,有什麼訴求都好談,沒有必要來飯店裡拍照、錄音。面對汪女士提出此前幾次聯繫店家協商都遭到冷遇,吳總並沒有直接回答,而是提出事發當時給了400元抵用券,就是雙方達成的解決方案,相當於已經處理完了。

電話中,吳總向汪女士表示,汪女士如果就孩子的醫藥費方面賠償方面有要求,可以直接“報價”,沒有必要來飯店裡拍照、錄音。如果已經走法律程序,“請立即離開我們的餐廳”。自始至終,吳總都沒有表示道歉和問候孩子情況。

餐廳玻璃牆外至今仍未設置警示或隔離標識

飯店玻璃無標識孩子撞破頭,店方竟說給400元消費券算補償

距事發大半月的5月10日,飯店仍然沒有在玻璃上貼出警示條

飯店玻璃無標識孩子撞破頭,店方竟說給400元消費券算補償

作為對比,與飯店同層的其他商鋪都有在玻璃上貼警示條

【各方觀點】

消協點評:店方“和自己無關”的說法不成立

“正如汪女士所認為的,家長一方和飯店一方都有責任,只是哪一方負主責、哪一方負次責的問題。對於飯店來說,從裡面撞到玻璃和從外面撞到,都是在經營場所範圍內。因此飯店經理所說的‘和自己毫無關係’是不能成立的。”張弛補充解釋說,如果其中一方始終持有消極迴避態度,那麼協商就很難進行。此時,消費者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司法途徑處理,司法部門將通過專業方法鑑定各方責任。

律師解析:飯店承擔主責,商場也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另一方面,事發時,小貝尚未成年,汪女士作為小貝的監護人,應當對小貝履行監護職責。但事發時,汪女士在餐廳內聊天,放任小貝在購物中心中庭玩耍,並招呼小貝自行進入餐廳,導致事故的發生,汪女士存在一定的過錯,也應對損害結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在整個事件中,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應當由店家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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