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流产不久,丈夫起诉离婚+返还彩礼!法院判了

感情破裂要离婚

想离就一定能离吗?

近日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驳回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

小方与小美(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

2019年3月

小方向小美支付了彩礼13万元,并按照习俗订婚。

2019年7月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小美在小方家中生活。7月13日,小方与小美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小美被其娘家人接回,并到医院就诊,之后双方就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2019年11月

小方认为双方无婚姻基础,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判令小美返还彩礼13万元

法院认为

小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于2019年7月29日在医院做了早孕无痛人流手术,中止了妊娠。小方于2019年11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离婚诉讼系小方在小美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的,依据婚姻法规定,应不予受理。遂驳回小方的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官提醒

婚姻是人生中一项重要的选择,选择何时、何地、和谁一起进入婚姻的殿堂是公民的自由,选择何时何地离开也是公民的自由,但自由不是无任何限制的。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因生理等客观因素处于天然弱势地位,也更容易受到伤害。我国婚姻法保护处于生理特殊时期的妇女不得被提起离婚诉讼,并给予女性一方诉诸法律要求离婚的主导权,为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萍乡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