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力帆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纠纷处理要点提示

一.重中之重,到期及时提示付款,避免因过提示付款期而丧失票据追索权。

二.提示付款后一定期限内没有应答的,及时向前行使追索权。实践中,有提示付款后承兑人无应答的,持票人一直未处理,过近10个月起诉至法院行使票据追索权被法院判决丧失追索权的案例。一旦丧失了票据追索权,对持票人而言将会丧失非常有利的权利保障工具。

三.不要盲目将力帆财务公司及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被告之一加入到诉讼中。在《山阴县太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朔州市金鑫昱煤炭加工有限公司、重庆扬帆商贸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2019)晋0621民初483号)中,判决书中提示有“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案件移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本案依法应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字样。结合目前可以查询到的力帆财务公司票据案例,我们发现大部分案件都被移送至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将力帆财务公司及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被告之一,案件很可能会被移送至重庆自贸区法院审理。案件一旦移送至自贸区法院后,何时开庭审理,何时审判将是未知数。从目前读者可查询到的数据库看,还没有查出一份由重庆自贸区法院做出的关于力帆财务公司票据案件实体纠纷处理的判决案例。换句话说,重庆自贸区法院何时开庭审理力帆财务公司票据纠纷是个未知数。当然,也有几个法院坚持不移送,由有管辖权法院审理的。相信不久,非重庆地区的法院审理力帆财务公司票据纠纷的判决就能够公开查询到。另外,也不排除重庆力帆财务公司与当事人达成和解而没有判决书的情况。

四.力帆财务公司票据纠纷与宝塔财务公司票据纠纷有相似之处。起诉前,读者一定要吸取宝塔财务公司票据纠纷处理的经验,切勿盲目诉讼,将案件拖入漫长的等待开庭阶段。

五.最后提示一点,票据纠纷的处理有其独特之处,还请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