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法院关于撤销对郑鲜华、厉秀华执行悬赏的公告

吴 兴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2017)浙0502执1851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于2020年4月2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郑鲜华、厉秀华的执行悬赏公告。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决定对郑鲜华、厉秀华的执行悬赏公告予以撤销。


吴兴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