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能否收取物业费

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没有同物业公司直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能否收取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通过正常程序签订了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就已经形成了物业服务关系,不管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是物业服务合同,都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