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借钱不还的人喜欢写这“6种”借条!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再看别人接我们钱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以防被骗。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李某向朋友张某祥借款1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二年后归还本金及利息。想不到王李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某祥”写成“张某样”。张某祥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某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某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某祥将李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主张,但李某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2、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刘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刘某书写借条时,刘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刘某索要欠款时,刘某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最终张败诉!

提醒:如果不是当面书写的借条,一定要在你在场时当面签字,哪怕已经签名,那么也让他再签一遍,否则后患无穷!

3、利用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提醒: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能留歧义。

4、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签名用绰号或签名模糊

借条各项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签名最为重要。一般来讲借条上需要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姓名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称或假名,签字是最好让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为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魔术笔”,有这种签名过段时间字迹就会消失或者变得模糊。在写借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提醒:用自己的笔,认真核对身份信息。

6、借款不写利息。

由于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如果借条上不写利息的话,借款人主张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写于借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