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一种角度,基于《政府工作报告》,看生产安全

四个月前,一位《中国应急管理报》的编辑老师问我,“你到政府办工作后,视角更全面了,那现在基于政府工作全局的视角,是如何看待安全生产的?”当时,我只是大致说了些模糊的感觉。经过这段时间的思考,我把它梳理、总结成这篇文章。而在《“生产安全”还是“安全生产”?这是个问题》文章中,我已论述,相较于“安全生产”,表述为“生产安全”更能代表我们所开展工作的实质,达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故本文均以“生产安全”进行分析。


基于政府工作的全局视角看“生产安全”,相当于用“整体”的视角看“部分”。可等价于,判断该“部分”在“整体”中居于何种位置?这是一个相对抽象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使之具体化。


《政府工作报告》是对上一年度政府工作的全面概述和总结,同时也对下一年度政府工作的目标和计划进行部署,因此,可作为“整体”理解。通过分析“生产安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居于哪个标题板块,工作内容是如何总结的,就能较为准确的回答,当前“生产安全”在政府工作全局中所处的位置问题。


为分析结果更具代表性和时效性,时间上,我们选择2017-2019年;空间上,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层级上,按照省、市、县,选择九份地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分析。


通过总结、归纳可以发现,标题、章节上,“生产安全”基本是属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这一部分;内容上,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深入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此类总结为主。与之并列的是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事业,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治安管理)等涉及公众安全感的工作。

基于这样的行文思路,可以得出,目前,生产安全在政府工作全局中是属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中的一部分,其工作成绩主要体现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下降”上。之所以会这么写,可能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量:


一是将“生产安全”看做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民生事业并列;二是从公众的“安全感”出发,将生产安全与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治安等合并同类项。


这么写当然无可指摘,那么,是否可以换一种角度,重新评估“生产安全”在全局中的位置呢?

01

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分析


1.覆盖面


公共服务,既然有“公共”二字,可以看出其覆盖面是全民的,是不受人的年龄、职业、学历、性别、收入等因素影响,教育、医疗、养老保障、殡葬等民生事业,可以说贯穿于一个人的生命始终,即“全覆盖”。


生产安全,其核心要义在于“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就是说,其覆盖面主要是“从业人员”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属于人民群众,但并非所有的人民群众都是从业人员。

从现行安法的立法目的也可以看出,只有当一个人处于生产场所,成为了生产线上的从业人员,他才开始被安法所保障。 婴儿、退休在家的老人,他们受安法保障么?


2.主体责任


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或者通俗的说,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事业的发展更多的是由政府所主导的,民间则是参与。因为考虑到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均等性,尤其是基础的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起着兜底作用,影响着社会稳定,必然需要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生产安全,根据安法第三条,企业承担生产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则起监管作用。政府不能代替企业去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不能代替企业去给从业人员做安全教育培训,而是要监督和服务企业去做好这些事情。


3.权利和义务


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决定了其更偏向“权利”。可以说,享受基础的教育、医疗、养老保障等民生产品是公众生而为人的“权利”。除了交学费、医药费、保险费,公众几乎不用再额外的付出什么(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可以不交学费、医保对医药费也有报销),就能得到政府所提供的这些公共服务。


生产安全,安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强调从业人员享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受到损害时获得赔偿”等权利的同时,还规定其必须履行“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培训”等义务。对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还要依法追求其责任。即,生产安全的“义务”强制性、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严重性与公共服务相比,有显著差异。


02

从公众安全感的角度分析

1.覆盖面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治安,依然是覆盖全民的。民以食为天,任何一个人都必须吃饭,都可能生病,都可能被暴力伤害,不受年龄、性别、职业、学历等因素影响,且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说,

食、药品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对公众是“全覆盖、无差别攻击”。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人都可能被变坏的食品、药品、他人伤害。因此,社会公众关于这三者的安全感,感受最为直接而强烈。


生产安全,主要覆盖的依然是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时间上,一般限制在生产活动开展期间;空间上,一般受限于厂区、作业区等相对封闭场所。这也是为什么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季节性、阶段性的特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业人员对生产安全的安全感与从业人员的职业(或者说,所处的行业)、人员本身的知识素养等因素息息相关。结合实际可知,第二产业的从业者与生产安全关系相较于一产、三产更为密切。建筑工地、化工园区、各类矿山的从业者与银行、金融、互联网从业者对生产安全的关注及受其影响度是极为不同的。(我曾做过一个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发布在《你好,安全生产大侠》)


因此,社会公众关于生产安全的安全感是间接的、有差异的。比如,某地一年内发生了十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次死亡一到两人,都属于建筑工程领域,但对普通群众而言,几乎感受不到其安全受到了威胁,甚至都根本不知道发生了这些事故。因为在大部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事故的破坏力都被限于作业区的“围墙内”,死亡的基本都是一线的从业人员。只有在重特大事故中,事故的能量可能会冲破“围墙”,对“围墙外”的普通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2.事故的舆论影响


食、药品安全事故、恶性伤害事件等,一旦发生,其在各类新闻媒体上的曝光率甚高,原因就在于此类事故所具有的“全覆盖、无差别攻击”属性,故能引起广泛关注。


与之相对。据统计:2018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490起、死亡6329人,其中:

重大事故发生4起、死亡43人

较大事故发生135起、死亡558人

一般事故发生8351起、死亡5728人


以上数据中的一般事故在如今这个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往往不过是一则几十字甚至十几字的新闻报道,其能引发的社会关注可谓微乎其微。虽然事故调查报告都会依法公开,但除了利益相关人员,一般社会公众有几人会去政府官网上查看调查报告?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在短期内会占据各类新闻媒体的头条,其舆论效应才会影响到一般公众的“安全感”。


那么,重特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哪些行业?结合实际可知,以危险化学品行业最为突出,如天津港事故,3·21响水事故等,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影响深远。这也是为什么危化品安全尤其受人关注,需要专门制定一部法律来予以规范的原因了。


03

从历史发展趋势的角度分析


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与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治安的核心都在于人,且只要是人,就必然会面临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所以这些工作必然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未来科技如何发展,受教育的、被治疗的,需要养老的都不可能“无人化”。也就是说,“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食药品安全、治安”此类概念,在人类时代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会一直存在。


生产安全的核心在于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但生产活动并不一定要有人。随着科技进步,生产活动越来越趋向“无人化”,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工业生产,甚至于某些服务业,如送快递、餐厅服务(点单、上菜)、厨师烹饪、银行柜员办理存取款等,都开始呈现机器代替人的趋势。


由于“生产安全”的概念是建立在“人处于一线生产环节,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的基础上

,当生产活动实现“无人化”(这并不会影响生产效率),生产安全的内涵将演变成对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等物质生产资料的安全的保障。也就是说,当前“以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为核心的生产安全”概念,随着时代发展,将会消失或发生深刻的内涵变化。


综上,公共服务(民生事业)、食药品安全、治安等工作,是涵盖所有人的全部人生的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放在同一章节叙述是易于理解且非常符合其工作实质的。


生产安全工作则是伴随着经济发展(或更为准确的说,是工业化发展)而出现的,是因为工业化、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导致生产效率、利润的降低,影响企业家的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所以人们才开始重视这个问题,才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制定了安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我们非常明确的是,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基于此价值理念和思想,“生产安全”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放在“高质量发展”或展示经济发展成就的章节是否更为贴切呢?


有的人或许觉得,生产安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居于何种位置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实则不然,写文的思路其实就是工作思路的一种体现,反映了该“部分”在“全局”中,是居于何种位置?是如何衡量其工作价值的?


比如,环境保护工作同样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产生的。大部分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问题都和工业化生产有关。从19年“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可以看出,生产安全和环保问题是相伴相生的。“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作为政府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部分”,在我所看过的所有《政府工作报告》中,其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章节来叙述的。


因此,思路决定出路,不可不慎啊。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请叫我——生产安全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