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检法: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等是虚假诉讼高发案件类型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穗检宣

记者今天(3月12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公安局共同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十九条,涵盖了虚假诉讼案件的审查重点、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监督惩戒、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为有效惩防虚假诉讼提供了重要抓手,构建起了广州市司法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协作机制。

《意见》对虚假诉讼的概念作出了明确,即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等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民事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应当前移监督关口,及时函告审理案件的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民事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应当依法灵活采取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并建议法院对该案中止或终结执行;若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法院对多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等存在相同或类似错误的,可向同级法院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改进了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方式,丰富了监督类型。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三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明确高发案件类型,将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等列为高发案件领域,强调司法机关在上述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加大证据审查和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聚焦重点,精准打击;二是加强协同作战,对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间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处理结果反馈、案件协查、信息共享、预警研判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方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的责任与分工;三是加大打击力度,除法院应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以外,法院、检察院认为虚假诉讼行为人涉嫌犯罪的,还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