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上市刚满五年 浩丰科技遭股东轮番清仓式减持

中国网财经3月5日讯(记者里豫 胡朝辉)3月4日,浩丰科技(300419.SZ)再次发布减持公告,持有公司总股本2.32%股份的股东杨志炯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交易日后12个月内清仓减持公司股份854.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2%)。

至此,在今年前3个月内,已有3名股东计划减持浩丰科技共计34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47%。而早在2017年,持公司股份4.83%的股东高慷即计划清仓减持约888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4.83%)。

众股东争相减持

浩丰科技属于计算机应用行业,主营业务为向银行、保险、制造、商业流通与服务、政府及公共事业等行业或领域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营销信息化解决方案,包括联络中心及统一通信平台、营销业务及管理平台和相关技术服务。

2015年1月,浩丰科技正式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在3个月内涨至240元以上,相对其28.81元的发行价上涨了8倍多。

2016年12月16日,浩丰科技股东杨志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约134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3%。

2017年2月27日,浩丰科技发布公告称,持公司股份4.83%的股东高慷计划清仓减持约888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4.83%)。

此后公司大小股东一直减持不断。

2019年2月22日,浩丰科技发布公告称,持公司股份2.62%的股东张明哲,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约962.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2%。

2020年1月10日,浩丰科技公告称,持公司股份5.89%的股东李卫东计划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约14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89%);持公司股份5.26%的股东张召辉计划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约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26%)。

截至2019年9月底,浩丰科技前十大股东均为自然人,其中李卫东、张召辉、杨志炯、张明哲分别为公司第二、三、六、九大股东。

业绩大亏遭深交所问询

自从2015年公司上市以来,浩丰科技历年业绩始终不温不火,净利润一直在6000万元左右徘徊,直到2018年。

2019年1月30日,浩丰科技发布2018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亏损6亿至7亿元。随后在2019年2月11日晚,深交所就对浩丰科技下发了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业绩预告中业绩范围上下限差异较大的原因及数据测算是否准确等问题。

深交所提出,浩丰科技在以前年度均未对路安世纪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要求公司结合路安世纪经营情况、所处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变化等,说明其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即出现业绩下滑的具体原因,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

深交所还要求说明上述商誉的具体减值迹象,以及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是否已及时进行减值测试,是否及时提示相关风险;2017年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不充分、不谨慎的情况,是否通过大额计提商誉减值调节利润;结合路安世纪2017年业绩承诺达标率未达100%、承诺期满后业绩下滑情况及相关问题的回复,说明是否可能存在导致路安世纪2015年至2017年业绩追溯调整并触发相关主体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而浩丰科技针对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2017年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不充分、不谨慎的情况等质疑均给予了否认。

信批违规收到警示函

除了2018年的业绩突然变脸,证监会还在2019年对浩丰科技的信批工作提出了质疑和批评。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2019年11月29日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浩丰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1、浩丰科技2018年按总额法确认与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商品买卖交易收入6377.59万元,确认毛利372.39万元,未依据不承担交易主要责任等业务实质情况采用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

2、浩丰科技将酒店及家庭传媒服务业务合同金额进行拆分并分别按不同原则确认收入,缺乏充分、必要的依据,未根据持续提供服务和保证等业务实质情况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直线法分月确认收入。

3、浩丰科技2018年商誉减值测试工作存在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认定不够准确、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与以前年度确定值差异较大且调整依据不充分、年报中对商誉所在资产组及预测期增长率/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信息披露不够详细等问题。

4、其他问题,包括余额为3332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列报不恰当;个别设备销售业务存在跨期确认收入673万元的情形;董事会会议记录未包括董事发言要点等。

北京监管局因此认为浩丰科技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对浩丰科技出具了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