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64839911587
才20歲的女孩,風華正茂,人生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只是因為去參加同學的生日會,只是因為滴滴平臺沒有認真對待投訴,只是因為兇手的殘忍,而過早地凋零在懸崖峭壁中。
兇手已經被抓獲,四川人,27歲,如果不是林女士機警,前一天他就會犯下兇案,如果滴滴平臺當時能夠認真對待乘客的投訴,認真調查核實,取消兇手的網約車資格,那麼這一切,也許就能夠避免。
所以,滴滴公司在此事上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對於這一點,滴滴自己也並不諱言,在其剛剛發佈的道歉聲明中也承認了這一點。
由於此案鍾某涉嫌兩個罪名,分別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一人做事一人當,刑事責任肯定由其自身來承擔,死刑也許是避免不了的,現在哭天喊地也沒用了!至於滴滴公司,它作為網約車平臺,所承擔的責任主要為民事賠償責任。
雖然滴滴公司針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鍾某進行了資格審核,沒用發現其存在犯罪前科和記錄,但是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之規定,滴滴公司負有“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的義務。從這一點來說,滴滴也沒有做到。
因此,滴滴必須承擔其應有的責任。滴滴此次在聲明中承諾:
無論法律上平臺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臺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我想何必從下次開始實施呢,有錯必改,難道從此次起給予3倍的補償不是更好?
打虎拍蠅
我是受害女生的朋友。24日下午13:30,被害人在我們朋友的微信群中確認已在車上,下午14:09,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表示進入無人山區,下午14:14,她向另一位朋友發佈“救命”、“搶救”的信息。在微信群中接受到消息的X某向受害人撥打電話,但處於關機狀態,隨即X某與我聯繫,並向我闡明疑慮。
我多次聯繫受害人未果之後,於24日15:42開始向滴滴平臺(4000000999)撥打電話,在闡明事情經過後,滴滴平臺表示“將有相關安全專家介入處理此事,會在1小時內回覆”;
由於事態緊急,在第一個一小時期間,我多次向滴滴平臺確認事情進展(分別在15:42、16:00、16:13、16:28、16:30、16:36、16:42致電滴滴平臺客服,共計7次),滴滴一線客服機械式地反覆回覆“一線客服沒有權限”、“在這裡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甚至在一小時還差十分鐘的電話裡表示“一小時還未滿,讓我等待”;
考慮到事情緊急,受害人朋友X某於24日16:00左右於永嘉上塘派出所報案,期間警方通過X某手機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況下,與滴滴平臺溝通要求獲得司機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但無果。
24日16:42,在滿一小時後,滴滴平臺仍然無底線重複上述話語“加急,標紅”,並繼續要求我耐心等待一小時。
至24日17:42,滴滴平臺反饋熱線(95066)來電,表示已聯繫上司機(嫌疑人),嫌疑人表示受害人沒有上車,我要求滴滴平臺給出嫌疑人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被滴滴平臺拒絕,稱洩露用戶隱私。
直至24日晚飯後(八點以後),我收到消息稱滴滴司機提供車牌信息給到警方。
從滴滴平臺收到事件投訴開始,一直沒能給出處理緊急事件的能力,可以說在“滴滴空姐”失聯案後,依然保持著弱智般的處理事件能力,嚴重的貽誤了偵查和搶救的時機,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Super_4ong
北京大學法學院車浩教授的三點看法
張新年律師
距離上一起滴滴順風車空姐遇害案過去還沒幾個月,再次發生這樣的事件,實在是讓人痛心不已,畢竟年輕的生命因此隕落,而這一切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只不過陰差陽錯之間,悲劇還是無可避免的發生了。
其實滴滴作為一個網約車平臺,本身發展有其自身的侷限性,那就是你可以制定各種各樣的規則去提高叫車乘客的安全係數,但你卻永遠取法預防人心,人心才是這世界上最毒的東西,而很不幸遇害的姑娘遇到了一個壞人,一個衣冠禽獸。
而滴滴平臺在這一悲劇的發生裡扮演了一個很不光彩的角色,那就是原本已經有女乘客投訴司機圖謀不軌,已經有了犯罪的苗頭和傾向,但滴滴平臺卻沒有足夠的重視,甚至是麻木不仁,置若罔聞,最終導致了受害者再次搭乘了犯罪分子的車,最終命喪黃泉。
如果滴滴平臺在接到乘客的投訴和反映後第一時間瞭解情況,封閉犯罪分子的順風車賬號,那麼也許這起悲劇也就不會發生了,只不過人生沒有假如,時光也不能倒流,當悲劇發生之後,再說這些也已經為時已晚。我們唯一能做的是吸取教訓,彷惶於未然。尤其是作為平臺的滴滴。
縱然網約車的存在極大的方便了人們的出行,但再方便的出行也要建立在保證人生安全的基礎之上,層出不窮的惡性刑事案件的出現其實還是說明了滴滴平臺在監管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失職,但願滴滴能舉一反三,嚴格各項規章制度,盡最大可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但願這樣的悲劇在以後再也不要出現。
心立方
今日,又有漂亮女孩在坐滴滴順風車時,被司機姦殺並拋屍野外。
當女孩屍體被找到時,她雙手都是血,雙腿也被綁住,被折磨地不成人形。參與救援的搜救隊員看到這一幕時,陷入深深地悲痛之中。
當天凌晨犯罪分子就被抓獲,經初步偵查,滴滴司機鍾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
20歲,正是一個少女最美好的時光,而時間僅隔了一天,父母便和自己最親愛的女兒永遠的陰陽兩隔。
而這件事的發生,距離震驚全國的空姐滴滴遇害案也止不過三個月,滴滴在空姐遇害案後發佈了對順風車整改的相應措施。
女孩乘順風車性侵害事件如此的頻發,現實問題已經不是相關部門一句“女孩要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就可以敷衍過去的。
當女孩乘車時,發現司機故意繞遠路時便已經發信求救親友,說:“很害怕,此時在無車山路”。
之後女孩可能發現了司機的歹意,對親友發出“救命”二字,接著手機就打不通了。
可見,女孩的自我保護意識是足夠的。
親友們接到女孩的求救,第一時間報警,警方用報案人的手機與滴滴聯繫,讓提供司機車牌號。
誰知滴滴客服卻以“保護用戶的隱私”為由,拒絕提供,之後開始打太極。
結果客服答應一個小時左右會安排“上級人員”“安全專家”聯繫家屬,然而一個又一個小時過去了,女孩正在遭受非人的對待著,正在搶救生命的關鍵時候,滴滴客服在忙著打官腔。
口頭答應著別人優先處理,一面心平氣合得勸報警人消消氣,這一拖大把時間又過去了。
由於滴滴客服一直踢皮球說:“要公安機關聯繫他們,他們才願意公佈”。家長直接詢問客服,如何讓派出所聯繫他們?
結果滴滴客服只好推脫自己在忙,一分鐘後結束聊天。
姑娘在生命的最後時刻裡,拼命發出了寶貴的“救命”二字,她要是知道此刻滴滴正忙著“保護隱私”,她會作何感想。
你想過你有一天在面對危險時,該做的都做了,卻依然逃脫不了死亡的厄運,那種絕望和無助嗎?
事實上滴滴在之前整改順風車業務中,已經承諾上線報警求助機制。
滴滴承諾,為了讓乘坐過程更安全,滴滴將把緊急求助攻能放在顯著位置,用戶可以自主選擇一鍵撥打110、120、122和滴滴24小時安全客服。
緊急功能按下後會上傳現場錄音,並自動聯繫緊急聯繫人,然後滴滴客服也會回撥用戶電話確認安全。
除此之外,滴滴也將承擔平臺上發生的一切事故、案件和糾紛的法律責任。
然而,現實生活中,滴滴所謂公安系統報警救助機制,根本就是空口白話。所謂的安全專家七八個小時都上不了線,所謂的上級人員只會推諉扯皮。
我理解,也許你們是照章辦事,但在父母報警後,滴滴和公安機關的聯動機制能夠更加有效快速一點,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生而為人,但凡底線高一點,不管是不是分內事,都會逼迫自己多關注一點,多積極一點,多主動一點,多擔當一點。
當然,他們在刪微博刪評論上,是非常積極的。
這件事在微博的熱搜一降再降,微博網友拼命轉發,搞出了很多詞條。
然而滴滴另外一個更大的問題就在於,這位實施強姦殺人的司機不是第一次起歹意,前一天就曾對另外一名女乘客林女士下手。
同樣是司機拉著女乘客到沒有建築的偏遠郊區,林女士當即發現不對就跳車,司機立馬下車想鎖門,但女士提前反應逃走。
司機還追了上來,還好路邊有許多車輛經過,女士威脅報警,司機才住手。
為此,林女士把該惡魔投訴到滴滴公司,為此他還拍了照作為證據。
林女士很後悔,假如她當時不是自責,而是選擇報警,也許一個花季少女的生命就可以挽救。
然而,林女士投訴到滴滴的相關內容,滴滴至今沒有任何反饋和處理結果。
倒是樂清女孩遇害後,林女士接到了滴滴總部的電話,說要派人到樂清來見見她。
前一天因為涉嫌危害乘客生命,第二天依舊能夠接到派單。
我看滴滴的投訴功能和他滴滴的客服反饋一樣,永遠只能打太極,永遠不會有結果。
如果說上一次空姐案,還能為滴滴說幾句好話。
那這次滴滴實在是表現得太糟糕了。
滴滴整改通告上還專門說如果發現司機行駛路徑與預期路徑不符,滴滴方面會介入。
如今看來,也只是一種安撫大眾怒氣的障眼法。
上次還是晚上,在僻靜的高速,而這次直接是下午兩點。
而且家屬三點就報案了,並且上報滴滴客服。結果客服當場拒絕了透露司機聯繫方式。
直到第二天凌晨,才獲得車牌信息,此時兇手都已經被抓住,女孩都已經遇害!
很多惡性犯罪只是一念之間的,可能因為你某個動作起了邪念,也可能因為你接了個電話而放棄實施。
如果滴滴客服不是那麼託大,能夠打個電話確定孩情況,也許生命就可以得到挽救。
人性最大的惡就在於,當你能做的已經做了,拼盡全力發出求救信號,最後最等不到希望來臨。
那一刻,女孩的心該是多麼的煎熬與痛苦。
那位不停轉發,不停懇求媒體關注,不停報警與聯繫滴滴的女孩閨蜜,該是有多麼掙扎和絕望。
人正在被施暴被殺害,客服拒絕提供信息,讓大家消消氣。
人已經遇害,鍵盤俠們拼命嘲諷“都是你穿著暴露,你活該”,“長得漂亮果然沒有什麼好事!”
事情在網上發酵,自媒體大號趕忙把案件改為色情小說發佈,以求快速吸粉。
相關責任人忙著推卸責任。
許多意見領袖對關鍵問題避而不談,拼命散播劣質雞湯,鼓吹人性的黑暗,,倡導女士自我防範意識。
他們共同努力把群眾的注意力轉移,讓資本可以繼續瘋狂斂財,忽視安全和質量。
我不願意這樣,我寧願去懟強權,逼著他們對他們視為螻蟻的大眾多上心一點,即便這樣會給我帶來災禍,但能讓這個世界更安全一點
這個世界,可以對女孩多一點善意嗎?
為了打車時不被遇害,女孩們把頭像改為了這樣。
俗話說的好,好了傷疤忘了疼。
可滴滴呢?
傷疤還沒好,就已經忘了疼。
或者說,抬高順風車司機門檻會導致業務大幅下滑,建立安全機制會損耗大量財力物力,建立和警察公安的快速聯動機制,需要高層低頭去搭橋。
這些才是傷疤,這些才是疼!
這些才是資本不能承受的代價。
死一兩個人,出錢擺平,問題不大。
上了熱搜,花錢撤搜,然後再發個通告負荊請罪,曝光幾個明星出軌的消息,群眾便會忘記,便會原諒。
果然資本的一切都是以賺錢為目的。
都說前車之鑑,後車之師。然而在一些巨無霸公司眼裡,卻只有利益。
花季少女的慘死,不過是資本快速膨脹時,一點微不足道的損失罷了。
滴滴的道歉聲明裡,充滿了為自己開脫和辯解,特別那句“無論法律上平臺是否有責,以及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充分滿足道爾森所定義的“偽道歉”條件,即“假如我有錯”。
這個事件最讓人難過的就是,哪怕我分析了那麼多因素,考慮了那麼多原因,我深深地知道,她本來可以不用香消玉殞,可以在幾天後開學的日子和往常一樣返校,繼續自己美好的校園生活。
她本來不用死的。
她明明可以活下去的。
只要那條求救短信發出後,除了她的親友,那些有力量的人能重視下我的生命。
那既然他們都不在乎,我們自己從現在開始就要在乎起來。
我雖是女兒,但絕不怕事。
我本善良,但絕不容忍罪惡。
我本單純,但絕不放下鋒芒。
我雖弱小,但絕不麻木不仁。
我們的生命就像在一片密林之中踽行。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風平浪靜,而忽視掉林中的蛇蟲虎豹。
最後附上犯罪者無碼照,希望這位惡魔早日迎接自己的命運審判。
劍聖喵大師
悲劇已經發生,生命無法挽回!迴歸本案,您可能有如方面的困惑: 20歲的年輕姑娘已經被害,滴滴平臺有何責任? 截止目前,滴滴平臺發出真誠道歉聲明,表示作為平臺辜負了用戶的信任,在這件事情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目前滴滴已經成立了安全專項工作組,密切配合警方開展案件偵查工作。當然,事件還在持續發酵,就有人站出來說滴滴的表態表面誠懇,實則狡猾,雖然道歉了,也承認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承諾,無論法律上平臺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臺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拋開滴滴的葫蘆裡賣的藥是什麼,但我們可以從法律角度探究一下滴滴作為網約車平臺,其責任如何。 有這樣的觀點被拋出來: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必要基礎是得有相應過錯,倘若滴滴履行到了相應的審核義務,而滴滴司機利用平臺殺人滴滴事先無法預知的個人問題,因此民事賠償要由嫌犯承擔。如果說一出現問題就找滴滴平臺,那平臺的責任和義務被過分擴大化了。 還有的觀點認為滴滴在乘客和司機之間僅僅是居間作用,滴滴在提供居間服務過程中已經盡到自己的義務,乘客與司機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的爭議和法律後果與滴滴無關,應當由乘客和司機各自承擔。 當然,筆者對上述觀點並不苟同,李律師認為滴滴與滴滴網約車的乘客和司機之間不能簡單劃為居間服務關係。如果是居間服務,中間人起到的是介紹作用,是否交易要由雙方親自確認,居間方無權替雙方形成合同關係。而滴滴打車等網約車顯然不同,乘客是通過平臺約車,不管是滴滴平臺派單還是司機通過平臺搶單的方式,並不存在讓司機和乘客磋商確認形成合同關係的過程,而是直接在平臺形成交易並進行履行。乘客是基於對滴滴平臺的信任約車,交易的對象也是平臺而不是確定的某個網約車。 對於滴滴等網約車平臺的性質和責任,其實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有相關規定,該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該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由此可見,滴滴平臺作為網約車平臺要承擔是“承運人”責任,而非僅僅是居間服務責任。 因此,整個案件從法律角度來看,滴滴作為網約車平臺即運營商,其在司機審核過程中或者安全保障方面存在重大過失,其提供的約車服務並沒有保障用戶即乘客的安全,雖然已經盡力配合鄭州警方調查案件事實,並且也向受害人家屬書面賠禮致歉,但是其賠償責任不可避免!
李正律師J
距離鄭州順風車乘客遇害一案僅僅過去三個多月的時間,滴滴向乘客家人和公眾道歉的聲音猶在耳畔,然而就在昨天,浙江溫州的又一位花季女孩被順風車司機殘忍殺害。
如此惡性的案件接連發生在滴滴順風車上,回顧案件的過程,我的內心是悲憤的,我悲憤於滴滴平臺公司披著公眾明星企業外衣下所丟失的道德良知。
今天,滴滴就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發表了公開道歉與聲明。我反覆通讀這則滴滴的道歉與聲明,從中我看到的不是滴滴的悲痛與歉意,我更多看到的而是滴滴的辯解與託詞。就滴滴的這份道歉與聲明,我有以下問題想請問滴滴:
問題一,從鄭州順風車乘客遇害至今,我請問滴滴平臺公司,你確定有進行過整改嗎?
案發前一天,曾有乘客投訴該車主企圖行兇,滴滴未調查處理、未回覆乘客,致使喪失了寶貴的挽救樂清順風車被害乘客生命的良機。這絕不是偶然的失誤,鄭州順風車乘客遇害之前就已經有類似的問題。歷經三個多月的整改,難道效果就是這樣慘淡的嗎?從樂清花季少女的絕望呼救中,我似乎看到了滴滴對乘客權益的極端漠視,我似乎看到了滴滴對道德良知的無情踐踏。
問題二,在聲明中,滴滴就為什麼沒有在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進行辯解,滴滴聲稱無法將乘客與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除警方之外的人。
在此我請問滴滴平臺公司,你的客服一年中會收到幾次乘客或乘客家人緊急呼救的訊息?將這種緊急呼救訊息與客服其它無關緊要的問詢做如此的相同對待,在此我請問滴滴平臺公司,你確定有制定過保障乘客安全的應急預案嗎?世人皆知事急從權的道理,在此我請問滴滴平臺公司,你確定有將乘客的生命安全利益置於一切之上嗎?
問題三,在聲明中,滴滴承諾法律上無論平臺是否有則,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臺上發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按照法律規定的人身損害案件賠償標準給予三倍補償。
請注意,滴滴聲明中要給予的是補償,而不是賠償。從法律涵義上來說,補償代表對事件本身是無責任的。在此我請問滴滴平臺公司,你直到現在是否還認為自己是無責的呢?在此,我還要請問滴滴平臺公司,三倍補償是否就可以撫慰逝去親人的痛苦呢?
生命是無價的,哪怕滴滴你付出再多的補償,也無法為一個逝去的鮮活生命贖罪!
願逝者安息!
告別雨季731023
一條鮮活的生命又被那些心裡有疾病,我很憤怒,網友們看法也是讓我耳目一新說什麼的都有,你們難道不能主觀的看待問題嗎,真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一個平臺很了不起嗎,一個滴滴害死了幾條人命了,難道你們就這麼畏懼強權,看到有人評論還說死者的不是,說那麼大平臺,是你說拆就拆的嗎,我想問你的親人的命價值幾何,我感覺是無價的,對於父母來說,你給他金錢銀山,換不來他們失去的女兒,他們的女兒躺在冰冷的哪裡,他們的心會有多痛,
事故發生了一次又一次,你們為什麼就不能重視一下滴滴公司的客服,你們到底再幹嘛,我譴責你們,我很憤怒,為什麼你們的公司存在這麼大的安全問題而不去更正,還在這樣吊兒郎當的運行這,
你們到底怎麼才會吸取教訓,為什麼你們滴滴總出這種讓人傷心的事,
哎,我現在的心情難以平復,眼淚再眼圈,我看到的不是別的,難受的是,一而再在而三,會不會還有很多人遇害,真的希望你們滴滴平臺消失,不再有無辜的生命離開我們,不再有家庭破碎,,
你們滴滴公司為什麼不能註冊信息的時候,嚴謹一點,為什麼這麼大的平臺不能給乘客一個安全,
也許是我異想天開,但是我還是要想,為什麼不能有定位系統,讓受害人生命財產收到威脅的時候,只需要動下手指立馬定位司機,
傳遞危險信息,最起碼這個也能給那些心懷不軌的人一個威懾,,
再一次說一下客服人員,我們要有一種心,叫良心,愛心 善心 你因為懶散而錯過了,營救時機,你的良心不會痛嗎,午夜夢迴,你會不會後悔當初沒有用最大的能力幫助受害者的朋友
手工作者
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我都會為逝者感到惋惜,一個個花樣年華的年輕人就這樣離開這個世界了,作為父母要承受何等的痛苦。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每次都是滴滴出問題?神州專車,首汽約車,曹操專車這樣平臺為什麼很少有這種情況發生呢?因為其他網約車平臺對駕駛員的審核都是比較嚴格的,所以相對來說避免了這樣的問題發生。
售後服務技術總監
嫌疑人案發前一天被投訴,結果滴滴作為平臺沒有任何處罰措施;而之前已經有鄭州空姐遇害,南寧乘客遇嚴重性騷擾;由此可見,滴滴的整個管理層是有嚴重問題的,已經是不適任了。如果我作為投資者的話,會要求大規模撤換滴滴管理層的,否則遲早投資會打水漂。如果不能撤換的話,還是及早撤資吧。
然後,我要重點指出:哪怕嫌疑人案發前一天沒有被投訴,滴滴依然是要負主要責任的,僅次於犯罪嫌疑人。很大程度上,我們其實可以斷言:滴滴的行為屬於刑事犯罪!
為什麼我說“滴滴的行為屬於刑事犯罪”?原因並不複雜,因為滴滴給犯罪嫌疑人鍾某提供了一個“非法運營”的機會。這位“鍾某”沒有任何經營許可,就是開“黑車”的,反而通過滴滴在某種程度上給洗“白”了。
普通民眾對於“黑車”,都會有一種自然警惕。如果民眾自己選擇“黑車”導致受害與受損,民眾自己也是負有一定責任的。但是民眾因為選擇“滴滴”,信任“滴滴”,而誤上了一輛“黑車”而導致“被搶劫、強姦後殺害”,主要責任當然就是“滴滴”。
正因如此,“滴滴”除了要被整改,還要負擔重要的刑事責任以及附帶的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滴滴的一些直接主管人員,我覺得不是簡單開除能了事的。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必須對滴滴有關的負責人予以逮捕,該起訴要起訴,該審判要審判,該坐大牢是要坐大牢的。不能說在此事上,滴滴的有關領導層無需負擔刑事責任!現在一直沒有人討論這個問題,我覺得非常遺憾。說明我們民眾的法治意識還是不到位。所以,借這個問答來闡述一下我的看法並對此呼籲。
如果“滴滴”經歷過這些嚴厲的整頓後,能翻然悔悟而改正,民眾才能給它機會。否則應當考慮把它關掉,把市場機會留給其他競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