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最高法开庭再审顾雏军案,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6月13日上午,顾雏军一案在最高法再审开庭。

去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今年5月31日,最高法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

从多种角度来看,顾雏军案和张文中案这两起案件的重审都具有标志性意义,顾雏军案的重审自然也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

01 顾雏军提交15项新证据材料

顾雏军为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由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审理。

6月13日上午8时41分,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正式开庭,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姜宝军、张宏、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悉数到庭。

法庭宣布本案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担任审判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和主审法官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罗庆东、刘小青、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依法出庭履行职务。

此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有西、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汉明作为顾雏军的辩护人,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冲作为姜宝军的辩护人,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振彪作为张宏的辩护人,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友学作为张细汉的辩护人,北京市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袁军作为严友松的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

本次,顾雏军提交了15项新证据材料,各方就相关证据材料交换意见。顾雏军在庭审中申请谢伯阳、欧广源、王荣平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具体来看,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原二审裁定对本罪共列举59项证据,本次,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24项。关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原二审裁定对本罪共列举71项证据,本次,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66项。关于挪用2.9亿元的事实,原二审裁定对该起事实共列举39项证据,本次,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26项。关于挪用6300万元的事实,原二审裁定对该起事实共列举10项证据,本次,辩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共有8项。

02 本月有望出审结结果

庭审资料显示,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

最高法当时一并公布了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除开顾雏军一案外,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也在其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1月29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原审被告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决定再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办案组,依法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同步进行审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就在今年5月31日,最高法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有望于今年6月28日审结。

03 进一步释放了保护产权的明确信号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在接受《浙商》记者采访时说,最高法再审顾雏军案,进一步释放了国家重视企业家产权保护、企业家精神保护的明确信号。

由于我国法治环境有待完善,一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仍较薄弱,企业家感觉没有安全感,造成企业家不敢开展正常的企业投资经营行为。

“‘企业家安则国家安,企业家富则国家富’。十九大后,我们明显感到中央十分重视企业家产权和企业家精神保护,这对企业家安心投资、生产、经营非常重要。”郑金都表示。

郑金都说:“张文中案、顾雏军案之所以重审,是因为这两个案子具备较明显的再审条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案子都会重审。”

在国家进一步保护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产权的大背景下,浙商也更重视法律意识的提升和法律风险的防范。

比如浙江省举办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启动仪式,并开展了首场法律宣讲。未来半年,浙江省26位具备丰富企业司法案件经验的律师组成宣讲团,将走进企业进行防范法律风险宣讲。

在6月12日举行的浙商总会2018年半年度工作会议暨骨干培训学习会上,浙商总会与浙江省律师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帮助提升企业家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打造浙江优质营商环境。

案件始末↓↓↓

据中国证券网、北京日报等

《浙商》全媒体记者 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