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對商城境內非豫S牌照車輛管理的
通 告
為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途徑, 確保商城縣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加強對非豫 S 牌 照車輛的管理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檢查卡點發現非豫 S 牌照車輛進入或途經我縣的要立 即勸返(運輸防疫物資及民生物資車輛除外),嚴禁駛入我縣。
三、凡發現非豫 S 牌照車輛在我縣境內上路行駛的,可向當 地派出所、交警大(中)隊、交通執法局等舉報查處。交警、交 通執法巡邏中發現非豫 S 牌照車輛上路行駛的,一律暫扣車輛。
舉報電話:公安局 110,交通執法局 0376-7926338
本通告自 2020 年 1 月 30 日 18:00 起施行,非豫 S 牌照車輛 恢復進入和通行時間,另行通告。
2020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