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家得乐小笨鸡标价15.8元收17.8元

“明明标价15.8元,结账却是17.8元!”27日,市民于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她在家得乐超市河松店买小笨鸡时,结账的费用比价签的价格多了两块钱。

于女士说,26日晚她到家得乐超市河松店购物,买了一袋750克的小笨鸡,价签标的是15.8元。结账交完钱,于女士看了一眼购物小票,发现小笨鸡居然收了17.8元。“以前我都不看购物小票,这次扫了一眼,发现多收了两块钱!”于女士来到服务台,一名工作人员将负责生鲜类食品的经理喊了过来。“那个经理说,只能退给我多收的两块钱,而且态度很不好。”于女士说。

27日下午,记者来到家得乐超市河松店,发现小笨鸡的价签已经改成了17.8元。在超市,记者见到了负责食品类的经理。他说,他没接到于女士反映的多收取两块钱的问题,他会立即跟于女士联系并调查事件的原因。28日上午,这位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已将事情处理完毕,超市已向于女士道歉并进行赔偿,“我们调查,收费与价签不一致,是家得乐超市总部将小笨鸡的价格统一调整了,可是我们河松店负责生鲜的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15.8元的价签改成17.8元,因此导致多收取于女士两元钱。”

随后,于女士告诉记者,家得乐超市确实跟她取得了联系,解释了事情经过,还赔偿给她50元钱。“这件事不是赔偿多少钱的问题,而是超市这么做属于消费欺诈,要是大家都不看购物小票,可能被欺诈的消费者会很多,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对超市加强管理。”对此,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张所长表示,会立即与家得乐超市河松店店长联系,要求超市排查价签和收费价格,避免再次出现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的情况发生。

(“新闻110”线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