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e周行:2018年最新p2p监管细则内容全解读

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随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意味着,p2p行业正式走入合规的道理,也正式有监管介入,意味着p2p行业未来走向正轨。

那么,这些p2p监管细则有哪些重要的内容呢?

1.网贷业务及机构定义

网络借贷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网络借贷业务指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网贷信息中介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十三项禁止

明确网贷机构不得从事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实行分工协同监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

4.资金存管

《办法》要求平台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同时,要求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