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执必果|天河法院高效执行一批“执行难”案件!

近日,天河法院剑指“执行难”,再次高效执结一批案件。新的执行故事再次正义来袭,快来一睹为快吧!

案例一

案外人,放开那个煤气瓶!

2018年5月16日上午,天河人民法院在执行谭某申请执行王某租赁合同一案中,对广州某处房产采取强制腾空搬迁,并依法对在执行过程中谩骂执行干警、阻碍执行的案外人潘某实施拘留。

申请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的租赁合同纠纷经天河法院判决生效后,该房屋的使用人潘某(案外人)一直以自己在2005年7月花钱购买该房屋、居住时间长达十几年为由,拒绝搬迁。天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做思想工作,前后在现场张贴两份公告,但潘某仍不愿意腾空搬迁。

5月16日早上9点多,天河法院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一行到达强制执行现场,依法对执行工作进行全场录像取证。

在表明身份后,执行干警向在场人员释明法律规定,要求配合法院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无奈潘某并不配合,反而在搬迁现场不听劝阻,执意将汽车停在执行现场,造成现场长时间拥堵,并吵闹不停,情绪激动,几次煽动群众,冲入警戒线内,企图阻挠执行行动,都被司法警察制止。

* 涉案房屋搬迁现场

在房屋腾空工作接近尾声时,潘某突然冲向煤气瓶,扬言要点燃煤气瓶,与申请执行人谭某同归于尽。一旁高度警戒的司法警察见状立即大喝一声,冲上前去,还没等潘某反应过来,就将他妥妥地控制住,依法带离执行现场。随后,执行法官对其做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当天中午12点,该房屋已依法强制腾空搬迁完毕,至此,与此案相关联的四套房屋的执行工作全部完成。

案例二

老板,有钱为什么不还?

高某与宣某的民间借贷纠纷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高某于2017年7月14日申请立案执行,要求宣某偿还借款15000元和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天河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宣某一直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执行干警曾多次电话联系宣某,起初,宣某强调自己身在外地,不能及时赶回广州,自己没有借过申请人的钱,输了官司,自认倒霉,但对利息不妥协。从2017年11月13日到2018年4月19日,天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传唤宣某,但其以各种借口不到。执行干警告知宣某,将追究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但宣某只是改变说辞,解释不是有心拖着,如果有钱就会一次性给了。

但是,对于自己的还款能力,宣某并没有说实话。

2018年4月24日19点左右,天河法院执行干警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线索后,前往广州某小吃店寻找宣某。

*宣某经营的店铺

该店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者为被执行人宣某。然而,小吃店在场人员声称宣某已将该店转让给自己,但并未向执行干警提供证据证实。在对现有证据进行判断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对该小吃店采取强制措施。

在场人员声称店铺内现存较多鲜活食材,提出能否给予一周时间,让其与宣某协商解决纠纷。在对现场进行查验后,执行干警认为要求较为合理,决定暂不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向在场人员送达传票,要求其催促宣某履行债务。

2018年5月15日上午,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宣某拘传至法院,宣某依旧强调自己没钱。当执行人员严肃地告知,如果再不履行判决义务,不仅要被司法拘留,还要被罚款,宣某选择沉默。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宣某做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让人意外的是,当宣某被押送至拘留所进行体检时,宣某立即向执行干警表示自己愿意还钱,赶忙托家人将钱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终于顺利执结。宣某表示,“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为自己多次传唤不到庭的行为向法官道歉,我也希望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案例三

被执行人,别再自己加戏了……

被执行人葛某(女)是两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及利息达2000多万元。天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告知相关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葛某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2018年5月7日,天河法院将其传唤至法院。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鉴于被执行人拖延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法院依法有权对被执行人拘留。被执行人立即称其身体不舒服,还怀孕了, 法院不能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干警要求被执行人联系家人或朋友提供怀孕的证明,被执行人未能提供,转而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

随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进行协商。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意向,拟以1300万解决纠纷,但双方对付款期限有争议。被执行人葛某拒绝正面协商,不断发微信、照片,威胁称如果法院拘留她,便向媒体报料。

* 被执行人发的朋友圈

通过观察,执行干警发现葛某犯病和怀孕的可能性不大,但出于人性化考虑,执行干警随即通知120。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葛某继续教育说服,建议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葛某继续装病。

经医生到场检查,被执行人葛某身体并无其他异常病症,身体状况符合拘留条件。在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宣读拘留执行决定书时,被执行人对着手机喊,“我没有不申报财产,法院不能拘留”。法院将拘留决定书交给被执行人的律师。纵使谎言被识破,葛某依然在押送过程中,发微信恶意攻击执行干警。

*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宣读拘留执行决定书

鉴于其拒执行为,天河法院对葛某罚款5万元。在被拘留期间,自知无路可逃的葛某通过其他方式缴还了600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批评教育,葛某最终认识到错识,为自己的不当言行表示歉意。

法官说案

拖、躲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常用手段,法院的强制措施效果多是立竿见影。其实,拘留和罚款,并不是法院的本意,之所以追求每一件案件的案结事了,之所以严厉打击失信行为,为的是捍卫每一份判决书的法律威严,保护每一名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负每一个社会个体对法律的信任。

在此,执行法官们再次奉劝、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只会换来更大的经济损失、信用耗损,甚至付出人身自由的代价。